尼采关于艺术家及其创作过程的论述颇多,择其要者阐述如下:

第一,关于天才。一方面,尼采始终反对“天才迷信”,指出:在艺术创作活动中不存在“奇迹”,天才都是“伟大的工作者”,不断地创造,也不断地抛弃,审视、修改和整理。普通人在已经完成的艺术品上看不出艰难的制作过程,于是叹为奇迹。另一方面,尼采又承认天才的某种神秘性,认为天才与世界本体之间有一种沟通,是“自我与非自我之间的一座桥梁”,天才的痛苦是“一种非个人的,超个人的、面向一切民族、人类、全部文化以及一切受苦之存在的感觉”。当然,这两方面未必矛盾,后者讲天才具有独特的感受,前者讲天才表达这种感受即从事创作同样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第二,关于灵感。也有两方面。一方面,灵感同样不是“奇迹”,而是有长期的内心工作的准备的,它是创造力长期被堵塞之后的突然奔泻。另一方面,灵感袭来之时,有某种神秘之感,“使一个人深深震撼颤栗的某种东西,突然以一种不可言说的准确和精细变得可见可闻”,思想以不容选择的必然性获得形式,“一切都以最迅捷、最正确、最单纯的表达方法呈现自己”,“一切存在的语言和语言宝库向你突然打开”。

第三,关于形式和风格。尼采认为,艺术在本质上只是向他人传达感受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就表现在为一定的感受(内容)寻找适当的形式,因此,形式对于艺术家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只有当一个人把一切非艺术家看做形式的东西感受为内容,为事物本身的时候,才是艺术家。如此他当然就属于一个颠倒的世界,因为从今以后内容被看成了纯粹形式的东西,我们的生命也算在内。”形式决非随意的,而是一种必然的形态。独特形式与独特内容的一致便形成风格。“一种风格若能真实地传达内在状态,不错用符号、符号的节拍以及表情(一切修辞都是表情的技巧),便是好的风格。”尼采历来以他的风格自豪,他确实对格言和警句的形式下了千锤百炼的功夫,形成了他的独特风格。

第四,关于艺术创作与艺术批评。尼采认为,艺术家与批评家是资质相反的两种类型,前者从事创造,后者从事接受。这相当于两性分工。艺术家的创造力与判断力互相背离,往往误解自己的作品。然而,“没有能力做批评家,这是艺术家的荣幸”,因为要艺术家具备批评家的眼光,就等于要他使自己的创造力枯竭。在尼采看来,理性的批评力必然损害感性的创造力,而创造比批评要有价值得多。

尼采是一个爱好用格言体写作的哲学家,他的许多著作都是某一时期所写格言的汇集。因此,他的美学见解,除少数几篇完整的著作如《悲剧的诞生》、《瓦格纳在拜洛伊特》、《瓦格纳事件》外,散见于各篇著作之中。我从德文版《尼采全集》中选译了他较为集中论述美学问题的著作和段落,编成这本文选。不消说,这不是一个完全的选本,一定会有所遗漏。

本书中部分译文,在校阅时参考了缪郎山、梵澄、高寒诸位先生的旧译。《瓦格纳事件》的译文,经由赵越胜君据英译本校阅过。《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的译文,经由陈嘉映君据德文本、廖惠珍君据英译本校阅过。书中某些拉丁文的译法,幸得杜小真君赐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译者

198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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