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她不需要踢翻花盆叫醒我了。九点刚过,我就起了床。洗过澡,我想刮刮胡子。罗德尼留了一把很糟糕的刮胡刀,是我好不容易才在一个空的邦迪盒子后面的空药箱里找到的。这是一把旧得不能再旧的古列牌刮胡刀,起码一年没用过了,也起码有一年零一天没有清理过。旧刀片还在上面,罗德尼上次刮胡子留下的残渣也在里面。我在水龙头下用水冲了半天,就像用小扫帚清理满屋的垃圾一样吃力。

我决定打个电话给鲁思,请她带牙刷、牙膏和刮胡膏给我。我翻了翻电话簿,在曼哈顿区找到了很多姓海托华的人,这才发现海托华这个姓真是很普通,比我预想的还多见。但是没有住在贝克街的,也没有叫鲁思的。我打电话到查号台,一个有浓厚拉丁口音的接线员告诉我说在贝克街上査不到鲁思这个名字,可能是没有登记。挂上电话之后,我对自己说不能因为英语是她的第二语言,就怀疑她的能力。

我又拨了一次四一一查号台,这次遇到的是另外一位接线员,便例行公事地询问一番。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愉快,有点澳洲腔,但她也査不到鲁思的电话号码。

我想她大概是没登记吧。她又不是演员,为什么要登记电话号码呢?

我打开电视机,和它做个伴,然后煮上一壶咖啡,又坐回到座位上,端详着那部电话。我决定打个电话回家,看看现在有没有警察在那儿。我拿起话筒,又放了回去,因为不太能确定我家的电话号码到底是什么。我从没打过这个电话,只要我出门,家里就不会有人。我觉得有点意外,就算你不会打电话回家,也会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别人。我想,我很少跟人说我的电话号码。我对着电话瞪了好一会儿,终于想起来了。我立刻打了过去,没有人接,这也是应该的。我挂上电话。

喝第二杯咖啡的时候,我听到了有人上楼梯、走近门边的声音。她敲了敲门,但我决定让她用钥匙开门。她走了进来,眼神明亮,神釆飞扬,手里拿着一个小购物袋,还跟我说她买了蛋和培根。“你已经煮好咖啡了,”她说,“很好。这是今天的《纽约时报》,上面没有什么。”

“我想也不会有什么。”

“我想我应该再买一份《每日新闻》的,但看到了又不想买。我觉得只要是重要的新闻,《纽约时报》就应该会登。他只有这一口煎锅吗?”

“除非他带了一口锅上路。”

“他不太会做家务。我们只能用手边现有的东西。我以前没藏匿过逃犯,不过,我会尽可能用你习惯的方法掩护你。如果在别人家和嫌疑人在一起,算是包庇吧。”

“其实是凶杀从犯。”我说。

“那很严重吧?”

“是很严重。”

“伯尼——”

我抓住她的手臂。“我先前想过这个问题了,鲁思,也许你还是去检举我比较好。”

“你别胡说了。”

“你会惹来一身麻烦的。”

“别闹了,”她说,“你是无辜的。”

“警察可不这么想。”

“等我们找到真凶,他们就会相信了。嘿,别这样嘛,伯尼!我们不是看过那些老电影,记得吗?好人到最后都会赢的。我们是好人,对不对?”

“这我完全相信。”

“那我们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跟我说你喜欢吃怎么做的鸡蛋,忘了这些讨厌的事。这房子里有我,有蟑螂,这就够了。你在干吗,伯尼?”

“我在亲你的脖子。”

“哦,这倒没关系,下次你可以再亲。嗯——你知道吗,这样很舒服,伯尼,我想我会学着喜欢的。”

我们正在把鸡蛋洗干净,这时电话响了。这次服务人员倒很机警,第四声还没响完就把电话接过去了。

这倒提醒了我。“我今天早上想打电话给你,”我说,“但是你的电话号码没有登记,或者是用你丈夫或别人的名字登记的?”

“哦,”她说,“我没有登记。你打电话给我干什么?”

“因为我想刮胡子。”

“我注意到了,你的脸毛茸茸的,其实我有点喜欢这样,可是我也知道你应该刮一刮。”

我跟她说这里没有刮胡膏,罗德尼的刮胡刀又是那个样子。“我想你可以顺路带来。”

“我现在去买,不麻烦的。”

“如果我有你的电话号码,你就可以省了这趟了。”

“哦,没关系。”她说,“我不在乎。你还要不要别的东西?”我又说了几样,她写在一张小单子上。我从皮夹里拿出十美元,强迫她收下。“真的不用急。”我说。

“我现在就要出门。我刚刚在想,伯尼,你最好不要用电话。”

“为什么?”

“工作人员应该能分得出是有人把电话拿下来了还是有人在跟人通话。有时他们还会监听呢,是不是?”

“这我倒不知道,我还真不清楚他们在干什么。”

“但他们知道罗德尼不在城里啊,如果他们察觉到有人在罗德尼的公寓里——”

“鲁思,通常他们会让电话响上二十次才接过去,他们就是这么有效率。只有在电话响的时候,他们才会注意到用户的线路,而且也是胡乱应付了事。”

“刚才不是只响了四次吗?”

“总是会有意外情况的,是不是?你也不是真的以为用电话有什么危险吧?”

“嗯。”

“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她出门之后我站在电话旁边,看着它,好像在看什么洪水猛兽。我拿起话筒,开始拨我家的电话号码——这次我记得很清楚——但才拨到一半就不想拨了,挂上了电话。

趁她不在的时候,我把碗盘洗好,然后开始看报纸。《纽约时报》说我还逍遥法外,这我也知道。

这次我懒得锁门,她刚一敲门我就打开了。她递给我一个纸袋,里面有一把刮胡刀、一小盒刀片、刮胡膏、牙刷和一小管牙膏。她还给了我找回的四毛七分钱。时不时就会有这种事提醒你,大家嘴里的通货膨胀绝非空穴来风。

“再过几分钟我就要出门了,”她说,“你可以刮胡子了。”

“出门?你刚来啊。”

“我知道。我要到图书馆去看看《纽约时报索引》——我们昨天晚上不是说过吗,除非我们能找到他的前妻,跟她谈一谈,否则很难有进展。”

“很麻烦,好像不值得这么做。”

“査《纽约时报索引》吗?我只要到四十二街和第五——”

“我知道图书馆在哪里。我是说找弗兰克斯福德的前妻。”

“其实也没什么麻烦的。前妻会不会参加前夫的追悼仪式?我今天下午就要到那边去,两点半有一个追悼仪式。追悼仪式跟葬礼有什么不同?”

“我不知道。”

“我想可能跟尸体在不在有关系。警察可能因为解剖或是别的什么原因,还没有交还尸体。他们要确定他真的死了。”

“他们已经确定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了。”

“也许他们没有交还尸体,或是把尸体运到别的地方去了。我不知道,但是差别应该就在这里吧。没有尸体不能叫葬礼,对不对?”

“去问汤姆·索亚吧。”

“有意思。那我到酒吧去好了。潘朵拉的盒子。”

“就叫潘朵拉。你到那里去干什么?”

“我不知道,跟我去追悼仪式的道理一样。如果那家伙没参加追悼仪式,说不定会去酒吧。”

“我不知道他参加追悼仪式干什么。”

她耸了耸肩。“我也不知道。但说不定他是弗兰克斯福德生意上的朋友,所以才会去。什么事情都是有可能的,对不对?如果他没参加追悼仪式,说不定会到潘朵拉喝一杯,借酒浇愁。”

接下来她解释说为什么她觉得潘朵拉可能是我们朋友的日常买醉之处,这也是前天晚上我到酒吧去溜达的原因吧。如果他真的在教堂或酒吧的话,鲁思一定可以根据我的描述认出他来。

我们坐下聊了起来,一小时之后,鲁思说她该到上城去了。其间有好几次我差点就跟她说,就在几小时前我曾经到过潘朵拉,但不知为什么,我终究没说出口。

她一出门,时间好像就变慢了。不管有没有结果,她总算是有点事可做,而我呢,只能在屋里晃来晃去消磨时间。我想戴上假发和便帽跟在她后面,但转念一想,又觉得这么做很笨,因为警察可能派了人手,在追悼仪式上注意可疑人物。我突然担心起鲁思来,不知道她有没有想到这一层,可别引来警察跟踪她。

如果没有别的更值得担心的事放在心上,你就会钻牛角尖,觉得还真有这回事。我决定提醒她注意这个问题,但我没有她的电话号码,没法找到她,更何况她在前往图书馆的路上。我当然可以打电话给图书馆,请他们派人去找她,虽然我不知道图书馆有没有这项服务。不过我可以跟他们说,这是性命攸关的急事。

不行,这会吸引大家的注意。所以我应该干脆戴上假发和便帽到图书馆去跟她说,但这样有可能把她逼进一个小房间,而里面恰巧有三个警察眼光瞟来瞟去,这时她叫我的名字,我的假发跟便帽也刚好掉了下来。

于是我决定刮胡子,尽可能地用最多的时间细细打理。我先把刮胡膏抹在脸上,抹了四五次,然后刻意而细心地慢慢刮。这是我近年来刮胡子最仔细的一次——除非你连我逃离弗兰克斯福德公寓的那次一块算上,嘿嘿——我留下两撇小胡子没刮,觉得有助于伪装,跟假发和便帽也很配。

我从柜子里把假发和便帽拿了出来,戴在头上,仔细打量我嘴上八分之一英寸新留的胡须。然后我脱掉假发和便帽,放回柜子里,又抹上刮胡膏,把那两撇有点造作的胡须刮掉了。

胡子再怎么刮也只能这样了。我尽可能做得仔细,如果还能再浪费时间,大概只有把头发也剃掉了。我真的在考虑把头发剃光的可能性,这同时也说明了我现在的精神状态。如果我剃成光头,戴上假发说不定会更贴合一点。幸好在我真的动手之前,这主意就已经烟消云散了。

我又开始拨自己家的电话,这纯粹是因为无聊,结果电话竟然占线,这可把我吓了一大跳。我随即想到这并不代表有人在用我的电话,只是那个区的电话线路忙而已,这种事经常会发生。要不就是恰巧有人打电话给我,被他先接通了。我几分钟后再打电话过去,电话响了,不过没人接。

我继续看电视,胡乱换着台。WOR台在重播一部叫《公路巡弋》的电影。我坐在沙发上,看着布罗德里克·克劳福德如何惩罚坏人,这是他最擅长的事了。

我掏出我的那串钥匙和挑钩,放在手上掂掂分量,脑子在盘算有没有可能在这幢房子里闯几个空门,算是找点事情做。我可以到楼下去按电铃或是记下他们的名字,到电话簿上去査他们的电话,确定哪些人在家、哪些人不在,一家一家去探个究竟。说不定能找到合身的衣服,或是给以斯帖和末底改找点猫粮。

我根本没认真思考过这些想法。我只是渴望思考点什么,于是就胡乱拉些东西来滥竽充数。

我不知不觉在电视机前打起盹来,半睡半醒地看着电影里的情节,直到影像完全淡出,被一些无聊的梦取代。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睡着的,所以也说不上来到底睡了多久,我想有一小时多一点,两小时不到吧。

也许是外面的噪声把我吵醒的,也许我小睡一下就够了。但我相信是那声音,我在潜意识里听到了,而且能分辨出来。

不管是什么原因,我睁开眼睛,盯着电视看,狠狠眨了两下,又盯着电视看。

五点刚过,鲁思回来了。我那时已经快把地毯磨破了,沿着线头露出的边缘来回不停地走,要么就冲到电话旁,没拿起听筒又慌忙退开。五点的新闻开始了,我已经紧张烦躁得根本看不进去,只知道有个面带微笑的家伙喋喋不休地在播报摩洛哥——还是黎巴嫩?反正是诸如此类的地方——的情形,骇人听闻。

是鲁思回来的脚步声。她把钥匙插进孔中还没转动,我就替她把门打开了。然后她冲了进来,还没锁门就爆出连珠炮一样的一串话。她的嘴好像怎么也闭不上,从外面的天气、图书馆的设备到弗兰克斯福德的追悼仪式,说个没完没了。但是我的注意力跟刚才听摩洛哥——或是黎巴嫩——的新闻时差不多。

我好不容易在她的一个句子中间插了句嘴。“我们的胖朋友呢?”我说,“他在那里吗?”

“我想没有。他没出席追悼仪式,也没去酒吧。顺便提一句,那酒吧还真脏啊,它——”

“所以你没见到他?”

“没有,但是——”

“我见到了。”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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