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要为自己伸张正义,她要罪犯受到惩罚。她坚持要女儿和她都活在一个没有羞耻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青春和美貌了无意义,世界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肉体集中营,一具具肉体彼此相像,而灵魂是根本看不见的。

现在,对特蕾莎那个隐秘恶癖的意义,对她经常站在镜子前长时间地注视自己,我们终于可以比较理解了。这是一场和母亲的战斗。这是一种要有别于其他肉体的渴望,渴望在自己的脸上看见从船肚子里出来的船员重见天日时闪现的灵魂。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悲伤、惶恐、愤怒的灵魂深藏在特蕾莎的身体里,一直耻于袒露。

她第一次与托马斯相遇时,情况就是这样。那天,她手托盘子,盘子里放着几大杯啤酒,在酒吧那些酒鬼中间忙碌穿行,盘里的啤酒压得她身体弯曲,她的灵魂蜷缩在胃里或胰腺中。这时,她听见托马斯在唤她,这声叫唤太重要了,因为它来自一位陌生人,他既不认识她母亲也不认识这些酒鬼,每天,她耳朵里充斥的都是这些酒鬼一说再说的粗话和脏话。就凭他是个陌生人,便超越于所有其他人之上。

当然,也有点别的什么使他与众不同:一本书摊放在他的桌子上。在这个酒吧里,还从来没有人在桌子上打开过书。对特蕾莎来说,书是确认一个秘密兄弟会的暗号。事实上,那些从镇上图书馆借来的书,也是她反抗那个围困着她的粗俗世界的惟一武器。尤其是小说,她读了许多,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为她提供了一个机会,在虚幻中逃避,摆脱那种毫无快乐可言的生活。作为一种物品,这些书对于她还有一种意义:她喜欢抱着书在大街上行走。它们对她来说,就像上个世纪花花公子的漂亮手杖,使她显得与众不同。

(将书与花花公子的漂亮手杖相比较,并不完全确切。手杖不仅仅是花花公子有别于他人的标志,还使他们成为新潮、时髦的人物。然而书虽然让特蕾莎有别于其他的女孩,但是却让她过于陈腐。当然,她太年轻了,在她身上不可能看到任何陈腐之气。当那些年轻人带着震天响的收音机在她周围溜达,她觉得他们实在是傻。她并不知道他们这是在赶时髦。)

而那个刚刚叫唤她的男人虽然陌生,却是一个秘密兄弟会的成员。他说话的语气谦和有礼,特蕾莎感到她的灵魂从每一根血管,从每一根毛细血管和毛孔中飞冲到表面,要让他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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