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三天,我每天都看早版、晚版报纸,等那通电话。星期一晚上,回房途中我拿了一份《纽约时报》的早版。“大都会要闻”版里的“警局纪事”栏,通常报导一些犯罪事件。在最后一则,我看到了我要找的东西: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白种,约五尺六寸高,一百四十磅重,年龄四十五左右,被人从东河中捞出,头盖骨破裂。

看起来好像是他。除了年龄略大体重较重以外,其余的描述都十分接近。我无法确定那是“陀螺”,甚至不能确定那个人——不管他是谁——是被谋杀的。头盖骨的伤可能是他掉进水里时弄的。报上没说他在水里泡了多久,如果在十天以上,那肯定不是“陀螺”——我上上个星期五还和他通过电话。

我看了看表,现在打电话给某人还不算太晚,但如果是偶尔才联络的交情,就明显是太晚了。现在打开那个信封还言之过早,我不想那么做,除非我确定他死了。

那晚一直睡不着,我多喝了几杯。早上醒来,头疼欲裂,嘴里发苦,我吃了阿斯匹林,漱了口,下楼到火焰餐厅吃早餐,拿了一份新的《纽约时报》看,没有关于浮尸进一步的消息,“警察纪事”的内容跟先前的一样。

埃迪·凯勒现在是西村第六分局的副队长了,我从房间打电话给他。“嗨,马修,”他说,“好久没见了。”

其实没多久。我先问候他的家人,他也问候我的家人。“他们很好。”我说。

“你随时可以回来。”他说。

我不可能了,有一大堆理由使我不想再重操旧业,也没办法再戴上警徽出任务。但这并没有阻止他继续问问题。

“我想你不会准备加入人权运动吧。”

“绝对不会,埃迪。”

“还好你不在垃圾堆里讨生活讨钱。听着,你想喝酒喝到死,那是你自己的事。”

“没错。”

“可以免费喝酒的时候却要付账是什么感觉?你是天生的警察胚子,马修。”

“我打电话给你的原因是——”

“是啊,打电话也需要理由,不是吗?”

我顿了一下,然后说:“我看到报上有件事,我想你可以让我少跑一趟停尸间。昨天在东河捞出一具浮尸,小个子,中年人。”

“怎样?”

“你能不能帮我看看他的身份查出来了没?”

“可以吧。你为什么想知道?”

“我帮人找一名失踪的丈夫,他有点像报上形容的。我是可以去认认看,但我只见过他的照片,而那尸体又在水里泡了一阵子——”

“好吧,你那个家伙叫什么名字,我去査。”

“用另一个方式来查,”我说,“这件事得私下进行,除非必要,我不希望名字曝光。”

“我想我可以打几通电话。”

“如果那是我要找的人,你会得到一顶帽子。”

“我想的也就这么多,如果他不是呢?”

“你会得到我十二万分的感谢。”

“去你的。”他说,“我希望那是你要找的人,我用得着一顶帽子。嘿,想起来真是好笑。”

“怎么会?”

“你正在找一个人,而我却希望他已经死了。想想看,不是挺有趣的吗?”

四十分钟以后,电话响起。他说:“不好意思,我的帽子没了。”

“身份还没查出?”

“噢,查出来了。他们用他的指纹确认身份,但他不会是有人花钱雇你去找的人。他是个奇怪的人,在警局的档案有一码长,你以前一定也碰到过他一两次。”

“他叫什么名字?”

“杰克·雅布隆,老是做一些告密、拍马屁之类的事。”

“名字有点熟。”

“人家叫他‘陀螺’。”

“我认识他。”我说,“好几年没见到他了,他老是拿一个银币转着玩。”

“是啊,他转的银币现在陪他进坟墓了。”

我吸了一口气,说:“他不是我要找的人。”

“我想也不是。我看他不像人家的丈夫,就算是,他老婆也一定不会想找他。”

“不是老婆要寻人。”

“不是吗?”

“是他的女朋友。”

“他妈的。”

“她根本不认为他在城里,但我还是可以哄她几块钱来花花。一个人要想躲起来,是很容易的事。”

“通常是这样,但是如果她要给你钱——”

“那是我的感觉。”我说,“陀螺在水里泡了多久?他们査出来了没?”

“他们说大概四五天,你为什么有兴趣?”

“能采到指纹,我想这应该是最近发生的事。”

“噢,指纹能维持一星期。有时候更久,得看河鱼的情况。想想,为一具浮尸采指纹——妈的,要是我去做的话,包准会好几天吃不下饭,更别说验尸了。”

“对啊,那应该不难。他应该是被敲破头死的。”

“想想他是什么样的人,我敢说一定是被打死的。他可不是那种会去游泳,然后不小心脑袋撞到桥柱的人。敢不敢打赌他们一定不会把这案子当谋杀案来办?”

“为什么?”

“因为他们不希望未来五十年这件案子都结不了,而且谁会想要绞尽脑汁去调查像‘陀螺’这种混混是怎么死的?反正他已经死了,反正没有人会为他哭。”

“我以前跟他还算处得来。”

“他是个卑鄙的小恶棍,不管谁杀了他,都算是替社会做了件好事。”

“我想你是对的。”

我从地毯下拿出信封,胶带贴得很牢,我用小刀沿着折边割开一条缝,然后拿着那封信在床沿呆坐了几分钟。我真不想知道里面是什么。

过了一会儿,我打开信封,接着花了三个小时研究它的内容。它解开了几个疑点,但是还不够,最后我把信封装好放回地毯下。

警方会把陀螺这案子扫进地毯下藏起来,这也是我对他托付的信封要做的事。有很多事我可以做,但是在我有足够时间理出头绪前,我什么都不想做,那封信也会继续藏在那儿。

我拿了本书往床上一躺,看了几页以后才发现自己没法专心,而房间似乎变小了。我走出去在外面逛了一会儿,然后到几个地方喝了几杯。我从旅馆对面的波莉酒吧开始,然后是集客来、安塔尔与斯皮罗酒吧,半途在一个摊子停下来吃了两份三明治。最后拐进阿姆斯特朗,一直坐到特里娜下班。我邀她坐下,想请她喝一杯。

“只喝一杯,马修。我还得去别的地方看一个人。”

“我也是,但是我不想去那些地方,也不想见那些人。”

“你可以干脆喝醉了不去管他。”

“也不是不可能。”

我到吧台拿了两杯酒,我喝纯波本,她喝伏特加掺汤力水。我走回桌子,她拿起自己那杯,说:“敬犯罪吗?”

“你真的只有喝一杯的时间吗?”

“我甚至连这一杯的时间都没有,但每个人总该有一点自己的空间。”

“那么,别敬犯罪了,我们为缺席的朋友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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