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埃莱娜从没想过买一幢独门独院的房子,价格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们俩都过惯了出租公寓的日子,有门房帮我们收包裹、询问访客,水管漏水、保险丝烧坏了,有专门的人来修理,倒垃圾和铲雪之类的也不用自己费心。买一幢房子当然不一定要亲自做这些杂事,可以雇个人来解决,但终究是你的责任。我们这幢公寓的管理很好,每件事魔术般地会有人来料理。我和埃莱娜从来没有想过要搬家。

如果有幢房子,房间会比较多,可是这间公寓的房间已经够多了,比起我们俩以前住的地方宽敞了很多。自我从赛奥斯特区搬出来之后,一直住在一个比衣帽间大不了多少的旅馆房间里,自得其乐。埃莱娜在东五十街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公寓,工作生活都在那里,距离河边只有一条街。对我们来说,一套有两个卧室的公寓,已经觉得像是徜徉在犹他州那般自由自在了。

我们终于站在霍兰德那幢褐石豪宅的正对面了。我可以想象住在里面的那种满足感。建筑精美细致,和左右的房子相比显得格外惹眼。位置更是无可挑剔,一条街外就是公园,左右各有一个地铁站,距离都不远。虽然从大街上看不见,但估计后面肯定有个花园。你可以在那里烤肉,也可以挑个舒服的晴天,带着一本书、一罐冰茶,消磨时光。

谋杀案发生至今已经十二天了;在科尼岛大道上发现那两个凶手的尸体,也是一个星期前的事情了。这起社会案件总算在报纸上消失了,但是对左邻右舍的街坊来说,恐怖的阴影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消除的。封锁犯罪现场的黄色塑胶带已经被拆掉了,大门上也没看见封条。

我穿过马路,登上台阶,仔细打量这幢房子。TJ紧跟着我,问我下一步该做什么。

“看看。”我说。

窗帘都拉上了,除了门楣上的磨砂玻璃气窗之外,前门没有其他窗户。我把耳朵贴在门上,TJ问我有没有听见海浪声,我说没有,什么也听不见。我退开两步,按了按门铃,我想应该没有回应,果然也没有人应门。

“没人在家。”TJ说。我看了看门锁。要再亮一点才行,在昏暗的灯光下,的确是看不出任何异状。门柱上没看见破坏过的凹槽,锁头上也没有新近擦撞的痕迹。当然,在这起意外发生之后,很可能锁头被换过了。无论你是即将搬进这幢豪宅还是打算出售,换把锁绝对是首要任务。

位于一楼的古董店已经打烊了,大门紧锁,门前的牌子上有营业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十二点到下午六点,另外还用花体字警告说这里装有警报系统,一旦启动,会有武装人员赶到现场。

“如果我们是小贼,”TJ说,“这个告示会把我们吓跑。‘武装人员’还不止是警察呢,是拿把枪在手上的警察。”

“对很多人来说,想到这个场景会很安心。”

“持枪的警察?”他摇摇头,“这辈子还是别碰上他们的好。你要不要闯进去?输入键盘在衣帽间,密码是一〇一七。”

“下次再说吧。”

“你怕有人拿枪指着你?”

“没错。”

“如果我们还要走到布鲁克林,我现在就告诉你,我不想走。”

“我们为什么要到布鲁克林去?”

“科尼岛大道啊。”他说,“看看警察是怎么破门而入的。”

“行了。”我说,“我想回家,去等地铁吧。”

“已经这么近了。”他说,“走回去就行了。”

埃莱娜做了一顿很清淡的晚餐,意大利面和蔬菜沙拉,我忙着看HBO的拳击比赛。上床前,我洗了个热水澡,但走了那么长的路,让我第二天全身酸疼。我们两点多钟离开家,走到林肯中心。我们买了爱丽丝·杜莉厅下午的室内乐演奏会门票。弦乐四重奏,有一段表演中还加了单簧管。

演奏的曲目是莫扎特、海顿和舒伯特的作品。室内乐和爵士乐当然是两码事儿,但是听室内乐,特别是弦乐四重奏,却不时让我想到小型的爵士乐团,可能是乐器之间的衔接和烘托与爵士乐颇有相似之处吧。虽然明明知道乐谱在两百多年前就已经写好了,现在听起来,却仍然洋溢着即兴创作的激情。

音乐会结束后,我们在泰国餐厅吃了点东西,回家刚好赶上埃莱娜想看的《经典剧场》。这已经是第三集,前两集埃莱娜都错过了。不要紧,只要电视上的演员说话带有英国口音,埃莱娜就会盯着看,我在厨房泡茶,门房用对讲机说,有一位TJ.桑塔马利亚先生来访。

我给埃莱娜倒杯了茶,顺便告诉她我们有客人来访。她说:“桑塔马利亚?我们刚才进门的时候是埃迪在当班,我想八点应该是劳尔来接替吧。”

我们从没想弄清楚TJ到底姓什么——其实,他名字是什么,我们也完全不知道。但可以确定的是:他绝对不姓桑塔马利亚。有时候,门房非要他报上姓名才肯帮他传达,他就会叫TJ.史密斯。他好像比较常用史密斯这个姓,有时,也会改姓琼斯或布朗,或是史密斯的合伙人,TJ.威森——“这个人有点纨绔子弟的浮夸味。”他这样形容这个不存在的人的性格。如果当班的门房对种族特别敏感,他也会找别的名字来应付,比如说,TJ.奥汉拉汉、TJ.戈德堡——假装是乌比·戈德堡的侄子,现在又叫这个桑塔马利亚。一连好几个月,TJ的身份是来自圣基茨岛的年轻人,装模作样,举止矫揉;他也很喜欢装身无分文的穷小子,名字叫TJ.斯佩德。

他上来的时候,挟着一个有半英寸厚的文件夹。“报纸上登的消息,我都找全了。”他说,“连网站上有点关联的玩意儿,也全被我找来了。有意思的是,《纽约时报》竟然没有发现霍兰德夫妇的凶杀案跟沙伦·泰特命案之间的关联。”

“听起来是挺合理的。”我说,“查尔斯·曼森涉案的程度,大概和克里斯廷差不多。事实上,除了在布鲁克林自相残杀的两个混混之外,其他人都是局外人,没什么相干。”他把文件夹递给我,我接过来,说:“干什么?这里没我们的事儿。我们昨天已经花了一个多小时跟你的女朋友谈了话。”

“她不是我的女朋友。”

“只是个朋友,是吧?”我扬了扬手上的资料夹,“我干吗要看这个?”

“为什么我们要去看命案现场?”

“好奇。”我说。

“害死猫。”他说,指了指文件夹,“而且不止一只。”说完,朝着电梯走去。

星期一上午,我打了个电话给乔·德金,问他可不可以帮我个忙。“我每天早上到办公室去,就是为了帮忙。”他说,“但是我为这城市做的事情,好像帮不了谁的忙。”我告诉他我想要什么。

他说:“这是干什么?老天爷。你是谁,作家吗?想把这个故事写出来,投稿到侦探杂志去?”

“这我倒没有想到,这个封面故事应该不错。”

“大家都会想看的。说真的,马修,你到底想干什么,难道有人委托你办这件案子?”

“办什么案子?我的执照早就被吊销了。”

“这我听说了,你不是自愿放弃的吗?不过,有没有执照又有什么差别?你没有执照还不是照干了好几年?”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那东西是我故意不要的。”

“恐怕只是原因之一吧。”对话的气氛突然有点紧张起来。他问我客户是谁,我很坦白地跟他说,没有人雇用我。他说:“他们的女儿?这结局还不够好吗?老天爷。杀她父母的人又自相残杀,一个都没留下,干吗还花钱让你在这儿问东问西的?”

“我根本没有见过那个女儿。”我说,“没有人雇用我,调查这起案件,纯属个人兴趣。”

“因为你是一个好公民,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正义应该已经伸张了吧。”我说,“记不记得我告诉过你,霍兰德夫妇被杀的那天,我曾经跟他们一块儿吃过晚餐?”

“好像有这么回事。我似乎记得你们并没有跟他们坐同一张桌子,是吧?你知道吗?上个月有个老人家,在地铁G线活活被人打死,G是我爸爸中间那个名字的缩写,但我不觉得我得打起十二万分精神,去把亵渎我父亲的那两个混蛋绳之以法。当然了,如果有人给我一笔钱去查,又另当别论了。”

“如果真有人雇我,不管是什么案子,”我说,“我就有工作干,有别的事情要忙了,不一定有工夫去查这种已经结了的案子。”

“单单这个理由就足够了,你应该去把你的执照弄回来。”他说,“你是认真的,对吧?我先打个电话看。”

他去忙活了二十分钟,给我一个名字,几个电话号码。“我不认识这家伙。”他说,“但是,有人跟我说,这个人很坦率,有什么说什么;不过,当你记不得埃塞俄比亚首都的时候,可别指望他跟雷吉斯一样,会在一旁催你快点想。”

“我希望你跟他提起我的时候,没有把我说成是个老好人吧。”

“我明白你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谢我,不过,没关系,你会想出来的。”

那个把车停好,看着克里斯廷·霍兰德进门的人身上有手机,于是他打电话报了警。二十分局立刻派了一辆巡逻车来察看,巡警回报了现场情况,一个小时之内,分局的两名侦探前来调查。这个案子原本是他们的,但是,局长眼见媒体报导几近疯狂,一时之间难以平息,于是当机立断,从北曼哈顿调来了刑事组探员,与当地警方成立了专案小组,负责此案。

“这案子明明是我们的,却得跟别人一起办,谁心里都不舒服。”丹·谢林说,“面子问题先放在一边。跟他们合作是比较好的。否则,查了不到一小时,就得把手上的工作放下来去开记者会,这样能有什么进展?刑事组的人知道怎么对付媒体,由他们出面跟记者打交道,我们全力调查,这就单纯多了。在布鲁克林那间公寓冒出尸臭前,我们其实已经掌握了嫌疑犯的姓名,也大致知道他们的长相。只要找到这些混混,就可以把他们抓起来了。除非这两个人死了,否则,休想逃离我们的手掌心。”

乔暗示我谢林不是一个很能干的人,但在我看来他算是很聪明的了。他有一点鲁莽,毕竟是来自中西部,虽然不严重,但是已经足以让乔这种在纽约混久了的老警察觉得他脑筋不够灵活、动作慢慢吞吞。看到他,就会让我想起一个叫做哈夫利切克的警察,也是从俄亥俄州来的。我很喜欢他,也很尊敬他,愿意常常跟他在一起。哈夫利切克的动作也是慢吞吞的。

谢林是明尼苏达州亚伯里人。进明尼苏达大学前,打过足球和篮球。大学一年级的时候,专踢足球,但是,却没被选进学校的金地鼠足球队。队员的身高最矮也得六英尺五英寸。

他的女朋友主修戏剧,毕业之后和他一起来到纽约,在餐厅打工,顺便旁听些课程。他则在某家公司当小职员,每天乘地铁上下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纽约警察的招聘广告。他通过了考试,从此进入警界。他和女朋友的关系并没有维持很久,现在他也不知道她留在纽约,去了洛杉矶,还是回圣保罗老家去了。他不在乎,也懒得去问。我问他想不想念明尼苏达,他看我的眼睛,好像我是个疯子。

他们在拨火棍上找到半枚指纹,DNA检验报告一出来,他们就锁定了伊凡科,他是这么跟我说的。指纹只有一处,而且还残缺不全,本来没有什么价值,幸好靠着得到的信息找出了伊凡科的犯罪纪录,终于有了突破。

“是吻合的,”他说,“法医认为至少有六成把握。这证据拿到法庭,当然不能说铁证如山,但拨火棍上的指纹不完整,有这样的结果其实已经够了。换句话说,我们已经把这案子破了,可我们手上的证据却没有派上用场,法官和陪审团根本看不到我们的成果。真的上法庭,我们有他的DNA、精液、在现场掉落的毛发,还有法医在布鲁克林公寓里的尸体上搜集到的微量证据。”

“微量证据?”

“这么说吧。”他说,“卡尔在办完事之后,可没时间洗澡。”

线索逐渐浮现,破案在望,能量逐渐累积,情势格外紧张刺激。在专案小组精锐尽出,布下天罗地网,全力追捕人犯之际,布鲁克林警方意外发现了比尔曼与伊凡科的尸体。故事自此急转直下,再无悬念。不过,他很高兴案子就这样解决了。

“这样比较对得起受害者。”他说,“不是指真正的受害者,他们已经过去了,是他们的女儿。她太难受了,早了早好。这两个家伙死了也是好事,省得她整天上法庭,应付那些新闻界的疯子。案子结得彻底,血债血还,她再也不用担心六个月之后、六年之后,或是她生命中的哪一天突然被传唤作证,请她判断这两个混混可不可以被假释。案子结了就好,管它是怎么结的呢?父母惨死,不管是谁,这辈子都忘不了。但是,至少她跟

我们一样,画上句号,到此为止,没有以后了。”

他很同情克里斯廷,一般人也多半是这个心理,但是,这不会让他断了调查她的念头。“坦白说地,这是你马上就会想到的可能性。”他说,“父母在自己家里被害,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是他们的女儿,你当然怀疑是不是她唆使别人干的。这类案子很常见。最近的一起发生在四个月前,阿斯托里纳有一个高中女生,因为父母反对她跟男朋友交往,她就跟男朋友合谋杀了父母,两人无一幸免。”

我记得这个案子。“他们好像留下了不少破绽。”我说。

“她偷了她爸爸的枪,交给她男朋友,男朋友射杀了父亲,叫这个女孩杀了她母亲。亲自动手说不定是这个女孩的主意,要看你听哪一方的证词。然后,他跑到外面,偷了一辆车,开到女孩家,朝着窗子开了三四枪。女孩子待在屋里,开完枪之后,立刻报警,装出一副歇斯底里的模样,更妙的是,她还在身上弄出许多小伤口,假装是被飞散的玻璃扎的。想得是挺周到的,可他们没想到子弹是直接穿入,只留了一个圆圆的弹孔,玻璃好端端的,根本没碎。

“假设你在玩‘这图哪里错了?’的游戏。哪儿错了?答案是:哪儿都不对。两具尸体都在前屋,但是,他们应该是被一个边开车边开枪的杀手干掉的才对。从现场血迹喷洒的情况和其他的证据来看,至少有一个人是在近距离被子弹射穿,当场死亡,然后才被拖到客厅去的。此外,有颗子弹射穿了墙壁,钉在厨房里,也证明子弹是从屋里射出来的。经过弹道比对,更发现从车上开的那枪跟让那个女的,也就是女孩母亲致命的那一枪,完全是两码事。从车上开出的那枪,射到天花板上去了,角度差那么多,怎么可能杀死母亲?更何况母亲的伤口还有灼伤的痕迹,这是近距离开枪才会有的现象。根本就是事先计划好的阴谋。从屋外飞来的子弹,怎么会在伤口附近留下灼伤的痕迹?”

要这种人不去查查克里斯廷·霍兰德的底,是绝对不可能的;但他没有逼人太甚,主要的原因是克里斯廷涉案的几率不高,再加上这个女孩身心备受摧残,谁也不忍再增添她的痛苦与创伤。他观察克里斯廷的反应,追查她的不在场证明,竖起耳朵,仔细听她的供词。

没有什么疑点。“如果有人自称是天生的测谎机,没有失手过,绝对是狗屁。但是直觉是可以培养出来的。干这行的当然知道每天要被骗多少次。坏人成天扯谎,就算是没有理由,他们也要骗你一下。如果有理由,他们会不断说谎,赌赌运气,看看其中一个能不能蒙住你。‘那袋毒品?我这辈子从来没见过毒品啊,警官。这哪是毒品啊,只是一袋痱子粉罢了,我带在身上,万一我老婆要给孩子换尿布,我好用来拍拍他的小屁股。要不就是……毒品?这是打哪来的?你别冤枉我行不行?’你想笑吧?可他们就是这样骗你的。”

“我忍不住想笑,是因为这些毒贩三十年来,骗人的技巧一点进步都没有。”

“我看他们是变不了。先人留下来的经典谎话,可不能轻易篡改。偏偏每个人都以为他是第一个用这套来蒙混过关的,每一个都以为自己是说谎大师。但你早就把他们看穿了,连他们会搭配什么肢体语言都了如指掌。他们才说第一个字,你就知道他们在胡扯。”

克里斯廷没有撒谎,他非常肯定。她那种反应是装不出来的,苍白的脸色是装不出来的,声音不由自主地颤抖、越来越高,自己却浑然不觉,也是装不出来的。医生说,克里斯廷惊吓过度,必须要接受治疗,吓得都生病了,演技再精湛也办不到。

不在场的证明更是无可置疑。整个晚上她都跟朋友在一起,有些是她的老朋友,有些是刚刚认识的,送她回家的那位男士,就是其中之一。串供的机会微乎其微,大家的证词相互印证,没有矛盾的地方,整个晚上克里斯廷都在场,没有离席。

当然,她父母回家的时候,她不在现场。她有办法让这两个小偷先溜进去,或是把钥匙和密码交给他们,血案发生的同时,再找个地方鬼混,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实在没有什么理由去怀疑她,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跟她的父母有什么不合,没听说过他们恶言相向、大打出手,也没有什么解不开的深仇大恨。当然了,这幢房子价值不菲,她能继承的财物让人眼红,但是,这幢房子已经算是她的了,她住在里面,又没有什么急需用钱的难关,无缘无故的,为什么她要变成一个唆使杀人的女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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