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坐进车里,漫无目的地驱车向前。他只想开车,就是这样。

车里异常清爽,他的感觉很好。他是个很爱干净的人,车里车外一尘不染,经常洗车。他最近还把车子送去美容,现在的车子更是和展示室里的新车没有什么两样。车里有一股新车的味道,他已经明白诀窍在哪里了:有一种产品,一种装芳香剂的罐子,名字就叫“新车香”。

他们什么都想到了。

他根本没注意周边的道路,如果不知道要去哪里,走哪条路,有什么差别呢?到了卡纳尔路,他看见了通往曼哈顿桥的标志。他穿过布鲁克林,往南开到弗莱特布什大道,他现在知道该往哪去了。

就这么等着,他想,终究会知道该往哪去的。

然后,你就找到你的方向。

这不是最传统的方法吗?回到犯罪现场。他以前也干过这种事。两次,自从那个夜晚,他发现他自己两度步行经过西七十四街的建筑。经过那幢房子的时候,他会放慢速度。他并不想逗留,也不想多看这幢房子一眼。当然,人们还是会眨着完全无辜的眼睛,打量这幢房子,不是吗?报纸上都是这个新闻,媒体大肆炒作,这幢房子因而恶名远扬。幸好还不至于有人坐着游览车跑到这里来观光,不会有司机拿着扩音器唠唠叨叨的跟你描述这幢房子血淋淋的历史。还没到这个地步,在这座城市,新的暴力总是很快抹去了人们对上一起血腥事件的记忆。

为什么要挑战命运?他第二次行经这幢房子的时候,一度想到底层的古董店转转,也许买点什么作为纪念。到路旁的小铺子,买点东西,有什么不对?但是,不行,不要动这种念头。

他只用一只手掌控方向盘,另外一只手摸了摸自己的喉咙。一根指头滑进领子,摸到脖子上那条细细的金链子。最好的纪念品,他想,是不用花钱买的。

他向右转,离开弗莱特布什大道,弯进科特尤路,又向左转,来到了科尼岛大道。车子缓缓地滑进案发现场,却发现一部警察的巡逻车违规停在两幢建筑物旁的消防栓前。车里没有人。警车停在这个区域的消防栓旁,起码可以找出十几个理由。这附近人口稠密,许多独幢民房和集居公寓都在步行可达的范围内,这个警察可能因为别的理由跑到这里来,未必是在调查案件,也不一定是有人报警。他可能只是来看女朋友,或是探望对他很好的叔叔。

他在建筑物周围绕了一圈。在距离现场两幢建筑物外的地方,找了个合法的停车位,盯着那幢房子看。门打开了。两个人走了出来。年轻的那个是标准的布鲁克林人,一副轻松的样子,穿着花花绿绿的夏威夷衫,配了条深色的长裤。另外一个老得多,衣着也比较保守。两个人握了握手,然后那个年轻的——对,他应该是在休假的警察,并没有执勤——钻进警车,开走了。老的那个,目送他离开,又转身回到房子里去。

是房东吧?跟警方确认一下,搜证完毕了,他可以再把房间租出去吗?还是纽约市政府的员工?一个依法办事的小公务员?

当然也可能是新房客,在观察周围是否安全。但是,这个人看起来不像是住在这里的。

是房东,他认定了。但他其实不在乎,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没有理由回到这个地方来。

这里又不是七十四街,那里还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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