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山庄别墅区——整个省城最尊贵的私家领地。这里的每一幢豪宅都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中央水景北侧那幢最气派的三层别墅正是邓骅的家庭住所。

一对母子正手牵手走下别墅门前的台阶。那女子时近中年,芳华宛存,只是眉角处已难掩岁月的沟壑。她缓步到达路面之后,忽地松开儿子的手,独自转身面向大门而立。她那秀美的双眼中波光盈动,流露出眷恋沧桑的神色。

一辆黑色的小车早已在不远处静静等候。驾驶座上的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他快步走到那对母子身旁,轻声说道:“夫人,请上车吧。”

女子闭起眼睛,无声地叹了口气。她正是邓骅的遗孀,也是这幢别墅的女主人。在她闭眼的同时,那些曾经的富贵尊华就像五彩的泡沫一样一一幻灭,空留下令人心悸的残破回忆。

一只瘦弱的胳膊挽住了女人,让后者的思绪重新回到现实之中。伸出胳膊的男孩是邓骅的儿子邓箭,与父亲的强悍霸气相反,这孩子的性格却过于柔弱文静,这与他长期和母亲相伴不无关系。

邓妻转过身,当她看到邓箭的时候,眼神中便又恢复了几分生气。不管什么时候,儿子总是母亲最大的财富,只要这笔财富没有失去,母亲就有充足的理由好好地活下去。

母子俩手挽着手,相互搀扶着向停车处走去。侍候在一旁的男子抢两步上前帮他们打开了后座车门,这个男子自然就是邓家最忠实的仆人——阿华。

待邓氏母子上车坐稳之后,阿华关上后门,自己绕到车头钻进了驾驶室。车本来就是点着火的,所以他只需要轻轻一挂档位,车辆便稳稳的向前启动了。

小车在风景如画的别墅区内穿行,两边的绿树红花渐次掠过。邓箭把脸贴在车窗上向外看了一会,忽然低声说道:“妈,我不想走。”

女人没有说话,只是凑过身去揽住儿子,下劾则紧紧贴在对方的后脑勺上。

阿华往后视镜里瞟了一眼,说:“国外可好了。那里的大人小孩都很懂礼貌,到处都有肯德鸡和麦当劳,环境也好,天特别蓝,而且人少,不像我们国内走到哪里都是闹哄哄的。”

面对这番赤裸裸的诱惑,邓箭却显得无动于衷。于是阿华停顿了片刻,又道:“到了国外你就可以自由自在的玩了,和你的小朋友们一块,不会再有人整天跟着你。”

邓箭终于露出些期待的神色,他转头看着自己的母亲,求证似地问道:“真的吗?”

邓妻点了点头,同时疼爱地帮儿子捋着鬓角凌乱的发梢。

邓箭兴奋地把身体全都转过来,然后他用双手扶着前排驾驶座的椅背,凑着脑袋问阿华:“华哥,国外这么好,你怎么不和我们一块走呢?”

阿华略微一愣,笑道:“我就不用去了——国外已经有一个大哥哥在等着你们,他会照顾你们的。”

邓箭眨了眨眼睛,又问身旁的母亲:“国外是哪个哥哥?”

邓妻柔声道:“大扬哥哥,你很小的时候见过他,还记得吗?”

“大扬哥哥……”邓箭的眼神有些迷茫,他在记忆中搜索了一会却没什么进展,只好去问阿华,“他和你一样厉害吗?”

“他可比我厉害多了。他是斯坦福大学的博士。他会带你去念最好的学校,教给你很多很多有用的知识,你以后会成为一个科学家。你不是一直都想当科学家吗?”说话的同时,阿华已经将车驶出了天子山庄。前方的大路通往省城机场。

邓箭凝住目光,他开始想象这个比阿华还要厉害的大扬哥哥,开始想象即将到来的全新生活。

这时却听邓妻说道:“阿华,你也可以走的——为什么不和我们一起走?”

阿华摇摇头:“我去干什么?那边根本不适合我。大扬会用他的方式保护你们,你们不用再担惊受怕地过日子,这不正是你想要的生活吗?如果我去了,反而会拖累你们。”

邓妻不说话了。的确,经历这么多风风雨雨之后,她已经无法分辨阿华究竟是在保护他们,还是在破坏他们正常的生活。

片刻的沉默之后,阿华幽幽地说道:“我现在终于明白,邓总当初为什么要把我们兄弟几个分开,而且还不允许我们私下来往。”

女人“嗯?”了一声。

“邓总是在给你们娘俩安排后路。我们几个分得越远,你们以后的选择面就越大。就好比现在,不管你们想要什么样的生活,都能够找到值得信赖的人。而我只是你们的一种选择而已,你们要离开了,又何必留恋?我自然会找到我的归宿,当邓总选择我当贴身保镖的时候,这个归宿就已经确定了。”

女人无声地看着阿华的背影,他的双手握在方向盘上,坚实有力,对前路从不会有任何的犹豫。只是在他右手的手腕上,那串佛珠却始终摇摆不定。

女人知道自己无力改变这个男子的轨迹。她只能苦笑了一下,换了个话题问道:“阿治呢,我们要走了,他也不来送一下。”

阿华斟酌了一会,说道:“他不方便过来。邓总送他走的时候交待过,以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以再和龙宇集团的人有任何接触。”

今天还不算是特殊情况吗?女人在心中想着,不过这话终于没有说出来。

两个小时之后,阿华把邓箭母子送上了前往美国的飞机。他肩头的一副重担终于落了下来。大扬,这个在美国的兄弟会处理好接下来的事情。他是如此的信任对方,虽然他们已有十多年未曾谋面。

而他肩头还有另一副担子,这个担子不处理好,他仍然无法放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从机场出来之后,阿华驱车直奔省人民医院。到了病房的门口,却见马亮正抱着胳膊缩在塑料椅子上打盹,睡得歪头咧嘴的。他便上前去踢了对方一脚。

马亮从睡梦中惊醒,揉揉眼睛一看是阿华,连忙跳起来:“华哥,你可来了。”一边说还一边擦着嘴角挂着的口水。

阿华道:“让你陪着明明,你怎么跑外头睡觉来了?”

“我被明明赶出来了。”马亮狼狈地挠着头发,“而且……明明一天都没吃饭?”

阿华皱起眉头:“怎么回事?”

马亮冲病房里努努嘴说:“你进去看看就明白了。”

阿华不再和对方饶舌,他推开虚掩的房门走进了病房内。却见明明脊背冲外躺在病床上,看样子好像再生闷气似的。床前的柜子上则放着一份病号饭。

阿华走上前在饭盒上摸了摸,已经没什么热气了。于是他便把那盒饭送到病房配备的微波炉里开始加热。

明明虽然没有转身,但已经听出了来人的举动,便开口道:“我已经说过了,除非你们把镜子拿来,否则我是不会吃饭的。”因为咽喉受到灼伤,她的声音有些嘶哑,全无以前那银铃般的悦耳动听。

“镜子?”阿华一愣,他没想到对方不吃饭原来是为了这样的要求。而明明则听出了他的声音,惊喜地翻过身来,叫道:“华哥!”

“你想要镜子?”阿华看着明明的脸。那是一张令人难以卒睹的面庞,不过这样的面庞阿华早已不是第一次见到。曾经有另外一个人的,他的面容或许比明明此刻还要恐怖,阿华每每想到那个人的时候,心中便充满了憎恨和敌意。

当然了,当阿华看着明明的时候完全是另外一种感觉。那是一种揪着心尖尖的怜惜和酸痛,这感觉如此特殊,阿华此前还从未体验过。

即便邓骅死在他眼前的时候都没有。

“我要镜子。”明明坚定地回答,“我有权力知道自己现在是什么模样!”

阿华静静地看着明明,从他的表情上你看不出任何内心的情绪,然后他回答说:“是的,你有这个权力,但是你不能把吃饭这件事情作为申请权力的筹码。你必须先吃饭——你把饭吃完了,我就会给你一面镜子。”

阿华说完这番话的同时,微波炉也停止了转动。他把热好的病号饭端出来,亲手送到了明明的床前。明明的目光一直追随着他,像是一个任性的孩子见到了自己最敬爱的师长。她的怨气已消散无踪,只喃喃地问道:“你不会骗我吗?”

阿华认真地回答说:“我从来不会骗人。”然后他俯下身,轻轻托着明明的脖颈,把她从病床上扶坐起来。明明微闭着眼睛,残缺的面庞上竟也浮现出一丝笑意。当阿华把温热的饭盒送向她手中的时候,她立刻乖乖地接过去,同时说道:“我相信你——我把饭吃完,你一定会给我镜子的。”

阿华点点头。他看着明明把第一勺饭菜送入口中之后,便起身走到病房门口。马亮正从探头探脑地往屋里张望,阿华对他说道:“你去找一面镜子来。”

“什么?”马亮往走廊里退了一步,压低声音道,“你真给她镜子?她这副样子,一照镜子还不疯了?!”

阿华眉头一蹙:“我让你拿你就拿!”马亮不敢多说,吐着舌头一溜烟准备去了。他的动作麻利得很,不消三两分钟就从护士值班室找来面小圆镜,忙不迭地送到阿华手中。后者拿着那镜子复又进到病房内,不过他没有立刻把镜子给明明,而是先坐在床边看着明明把饭菜吃完。

终于,明明把空荡荡的饭盆放在床头柜上,然后她看着阿华,虽不说话,但用意已非常明了。

阿华问:“你确定了吗?真的要看?”

明明的嘴唇咧了咧,像是在苦笑:“难道我能永远都不看吗?”

阿华不再说什么,他把那面圆镜递了过去。明明用双手抓住那镜子,然后她慢慢地将镜面翻转过来,直看到镜子的那张扭曲可怖的面庞。

阿华本以为明明会尖叫,会痛哭。可是都没有。他只看到女孩那双如枯枝般萎缩的手慢慢地颤抖起来,然后有一个声音在呜咽着问道:“为什么还要让我活着?为什么还要让我活着?!”

那语调如寒冰一般绝望,没有一丝一毫的生气。

阿华握住明明的手,他用坚定的力量制止了对方的颤抖,镜子稳定下来,更加清晰地映照出明明鬼魅般的容颜。

“你必须活着。不管是为了残害你的人,还是为了爱你的人。”阿华紧盯着明明的双眼说道,“我会为你报仇,我要让那些残害你的人遭受到更加痛苦的折磨!我要你见证他们的结局,所以你得活下去!而对于那些爱你的人,他们的爱并不会因为你的容颜而改变,为了他们,你同样得活下去!”

明明的眼波开始流动,那是她全身上下唯一不曾失却光彩的角落。阿华似乎被这流动的光彩感染了,他俯下身,嘴唇贴在了明明的眼角。随即他感到有大量的液体浸满出来,咸咸涩涩的,几乎要封塞住他的呼吸……

不知过了多久,病房门口有人轻轻地咳嗽了一声。阿华放开明明的身体,循声看去,却见马亮倚在门边,手里拿着个电话晃了一下。

明明自己伸手擦了擦眼角,道:“你有事情?快去处理吧。”

阿华点点头,转身走到病房,顺手把房门反带起来。马亮把手里的电话递给他,嘴唇不出声的干动了几下。

阿华辨出对方吐出的是三个字:“高老二。”他对此早已做好心理准备,接过电话便直接应道:“喂,高老板吗?”

“阿华兄弟啊!”高德森总是一副热情洋溢的劲头,“我送给你的礼物收到了吧?”

“收到了。”阿华沉默了一会,问:“我们什么时候见面?”

高德森哈哈笑了起来:“你看看。以前我是约你约不着,现在你倒比我着急了。不过我这个人最喜欢成人之美,既然你着急,那就尽快——就约在明天中午吧。”

阿华又问:“在哪里?”

高德森道:“龙宇大厦。”

阿华皱了皱眉头,没有说话。龙宇大厦一度是龙宇集团的总部,邓骅死后,警方开始查办龙宇集团,龙宇大厦作为集团资产也被罚没。前不久省城法院对龙宇大厦进行了公开拍卖,高德森高调入手,现在已经成为了龙宇大厦的新主人。不过双方的物管到目前为止还未进行交接,高德森急吼吼地便要坐镇龙宇大厦会见阿华,究竟是个什么用意?

高德森猜到阿华所想,便又笑道:“阿华兄弟,我知道龙宇大厦现在还是你在管理,明天我的人会来接管大厦。不过在此之前,我算得上是你的新主人,你即便不想干下去了,也得站好最好一班岗吧?”

高德森说话的声音很大,一旁的马亮也听了个分明。他往地上啐了一口,忿忿不平地骂了句:“呸!你算个什么东西!”

阿华却不动声色,他似乎坦然接受了自己此刻的身份,只问:“那高老板明天过来,我需要准备些什么?”

高德森说:“在金龙厅准备一桌酒宴吧。等我的人过来之后,你就不再负责大厦的物管了,到时候你是我的客人,我们就在大厦十八层的金龙宴厅,边喝边聊。”

“宴会上的酒菜呢?”阿华接着问道,“高老板有什么要求?”

高德森“嘿”了一声,说:“我想尝尝邓总养的那条金龙鱼。”

阿华一怔,然后默然挂断了电话。一旁的马亮早已瞪圆了眼睛:“操他妈的,这姓高的也太嚣张了吧?”

阿华伫立原地,不知在想些什么。良久之后他的思绪才回复过来,对马亮道:“走,和我去龙宇大厦!”

半小时后,两人驱车来到了龙宇大厦前的广场。作为省城昔日最繁华的权势中心,这座大厦早已不复往日的辉煌。除了一些负责日常维护的物业人员之外,曾经在大厦内叱咤风云的集团精英均已作鸟兽而散。整幢大厦冷冷清清,在这个华光纷繁的夜晚也找不出几扇亮着灯火的暖窗。

阿华身为大厦主管,此刻却没有心情自怨自艾,他带着马亮直奔十八楼——这里正是整幢大厦最为核心的区域。

狭长的走廊尽头是邓骅生前所用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左手边是一个宽敞的会议室,右手边则是一个宴会厅。

能得到邓骅宴请的都不是一般人,所以这个宴会厅自然也极尽奢华之能事。光是宴会厅的装修就花费了近百万元,其中那条产自伊朗的真丝地毯据说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铺在地面上比镀一层黄金的代价都要昂贵;厅内的桌椅橱柜都是昂贵的红木制品,任何一件放到拍卖品市场上都会让收藏家们趋之若骛;在宴厅门口出陈列的那个酒柜看起来并不起眼,但柜中存放的各类美酒却能让最苛刻的品酒师为之咂舌;当客人们享用佳肴的时候,他们可能不会想到,这里所用的餐具均出自明宋官窑,任何一件的价值都不会低于脚下那条名贵的异国地毯。

有幸光顾过这个宴会厅的客人无不惊叹于遍布在厅内的豪华陈设,但只有极少数人才懂得,整个宴会厅中真正的宝物并不是这些地毯、红木、美酒、瓷器,而是在水族箱里养着的一条鱼。

那是一个硕大的水族箱,大到布满了整整一面墙。水族箱朝向宴会厅内的一面是全封闭的,浑然一体地嵌在墙内,而这面墙又正对着宴会厅的入口,让甫一进屋的客人常常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是来到了金壁辉煌的海底龙宫。

不过这硕大的水族箱里却只养了一条鱼,一条半米多长的金龙鱼。这条鱼浑身上下金光闪闪,没有一丝杂色,当它在水里游动的时候,真的就像是一条金龙在墙面上往来飞舞。

没有人知道这条品相纯正的金龙鱼到底价值几何,只是坊间传闻:十多年前邓骅的势力刚刚兴起,有一次和东南亚的老板做毒品生意,结果那老板的手下有一个是云南公安的内线,整个交易现场被警方一锅给端了。邓骅损失了大量资金和两个得力的手下干将,他一怒之下带人杀到云南边境,直接把前来谈判的东南亚老板给绑架了。按邓骅当年的行事风格,那老板难逃一死,不过最终此人却得以生还,救他性命的就是这条金龙鱼。据说这条鱼经过印度高僧开光,能保佑主人一世富贵,并且有逢凶化吉的奇效。东南亚老板将这条鱼献给邓骅,算是抵偿了后者的损失。

不知是否是受到东南亚老板绝境逢生的心理暗示,邓骅对这条鱼极为钟爱,此后十多年的时间里一直伴在身旁,而他的“事业”从此之后也果然是蒸蒸日上。龙宇大厦建成之后,邓骅专门在宴会厅内修葺了这面“水族墙”,让此鱼也能安享世间的富贵荣光。

曾经如日中天的邓骅肯定没有想到,当他被刺杀身亡之后,这条金龙鱼的命运也会走到一个转折的关口。

阿华进了宴会厅,他站在那面水族墙前驻足凝望,像是在凝望一个逝去的时代。那金龙鱼兀自在水中疏忽往来,浑身金光闪耀,霸气十足。

阿华这一站足足有半个小时,最终他对马亮说道:“去把鱼捞出来吧。”

马亮讶然地咧着嘴:“华哥,你真的要……”

“邓总都已经去了,这鱼想必也孤独了很久。”阿华悠悠地叹道,“一切都该结束了,你想留也留不住的。”

第二天,阿华早早便来到了宴会厅。他在餐桌的客位上坐好——从这个中午开始,他便不再是龙宇大厦的主人了。在没人打搅的一个多小时里,他一直在看着桌子对面的水族墙发呆——现在那块玻璃后面只有一片澄清的液体,金龙鱼已然不见踪迹。

十点来钟的时候,马亮端进来一个大盘子。盘子配着硕大的纯银圆盖,盖子不揭开便看不到里面盛放的东西。马亮把盘子放下,欲走还留地磨蹭了一会,终于问道:“华哥,要不要安排几个兄弟……”

阿华摇了摇手:“没意义的,你们都走吧。”

马亮无奈,只好转身离去,走到门口的时候,忽然又听见阿华叫了一声:“等等。”他连忙停下脚步,回头期待地看着阿华。

阿华却只是一扬手,将某件东西抛了过来,口中说道:“接着。”

马亮翻手接了个正着,定睛看时,原来是一串暗红色的佛珠。

“把这串珠子捎给明明,让她以后戴在手腕上,能保她的平安。”阿华认真地说道。

马亮倒笑了:“华哥,你什么时候也信这些婆婆妈妈的东西了?”见阿华瞪起了眼睛,他忙又吐了吐舌头,改口道:“行行行,你放心吧,我这就过去让明明戴上。”

阿华便没什么废话了,挥挥手说:“你走吧。”

马亮离去之后约半个小时,又有人来到了宴会厅,这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陌生小伙子,衣着得体,仪表堂堂。

“您是华哥吗?”小伙子站在门口彬彬有礼地问道。

阿华点点头。

小伙子鞠了个躬:“华哥好。我是天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我姓赵。高总指派我今天过来,接收这幢大厦的管理权。”

阿华打量了对方两眼,说:“让你的人进来吧,我的人一早就已经撤完了。所有的钥匙和档案文件都在一层的物业办公室,我留了个兄弟等在哪里。你直接派个人过去交接就行。”

“好勒,谢谢华哥。”赵经理退出了门外。七八分钟之后,却听楼层中脚步声响,却是新的管理力量已经进入。不过这些人并没有闯入宴会厅,只是在走廊两侧分道而立。

阿华给自己斟了一杯茶,浅浅地啜饮起来。又过了片刻,忽听得走廊里众人齐声高呼:“彬哥好!”

被称为“彬哥”之人并无回应,只是快步走向宴会厅。在他进门的瞬间,阿华抬起头看着对方,哑然失笑。

来人身宽体健,一头暗黄色的卷发。此人说起来阿华和他也是老相识了,不过在阿华面前他一直都被称作“豹头”。

豹头回视着阿华,神色有些尴尬,片刻的迟疑之后,他终于还是叫了声:“华哥。”

“行啊。”阿华带着三分调侃说道,“你现在又是‘钱总’,又是‘彬哥’的,我都不敢认你了。”

“华哥说笑了。”豹头这时恢复了镇定,不卑不亢地说,“不管叫什么,都只是混碗饭吃。”

阿华轻轻转着手中的茶杯盖子,蔑然一笑:“赏你饭吃的高老板呢?我已经等他很久了。”

“华哥,不好意思了。现在这幢大厦是高总的产业,有些规矩还得请您客随主便。”豹头一边说一边向阿华走过来,手里则亮出一个黑色的长匣子。

阿华认得那东西是个便携式的安检仪。以前他负责大厦安保的时候,也经常用这样的仪器检查来客是否携带危险物品。没想到时过境迁,现在却是他自己要接受别人的检查了。他倒也配合得很,二话不说站起身,平举起双手等待着豹头。

豹头手中的仪器在阿华周身上下过了一遍,没发现什么状况。他往后撤了一步,道:“华哥,您请坐吧。”

阿华坐下说:“现在你们的高老板可以安心赴宴了吧?”

豹头却不搭腔,手里拿着安检仪又在宴会厅里前前后后转了一圈,直到确信屋内不会藏有任何危险物品之后,他这才掏出个对讲机来,打开频段说了句:“干净了。”

豹头走前走后的当儿,阿华只顾自己饮茶。这会见对方忙完了,便笑着说了句:“真没看出来,你在这方面也是个人才。”

豹头露出一丝苦笑:“华哥以前认为我只会打架?其实我还可以做很多事情。”

阿华“哦”了一声,说:“那确实是我走眼了,没能人尽其用。”话虽这么说,他心中却并无任何惋惜之意。在他看来,一个属下最重要的是“忠心”二字,若没有这两个字,再大的才华又有什么用?你越是给他重权高位,反倒越是危险。

三五分钟之后,走廊中又有脚步声响起,门外的小弟人人肃立,不敢喧哗。豹头则走到门口,摆出恭迎的架势。阿华精神一凝,料想这次该是高德森来了。

果然,一行五人很快出现在阿华眼前。中间的那个男子鹰鼻枭目,正是高德森,在他身体周围则侍立着四个健硕的黑衣保镖。

阿华回忆第一次和高德森见面的时候,对方只是一人一狗,绝无这么大的排场,现在仅仅过了半年,变化竟如此之大。不过再深入一想,却又释然。

这么大的排场并非刻意招摇显摆,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半年之前,高德森偏安于省城一隅,并无太多的树敌,半年之后的局势却大不相同:他的势力在省城风声水起,威名显赫的同时也招惹了众多仇家。如果他还像以前那般低调随意,只怕随时都会有性命之忧。

这般历程阿华以前在邓骅身边的时候早已感同身受。道上的人都说龙宇大厦象征着省城最高的权势,并且内部的防御系统密不透风,哪一个不想占之而后快?可是又有几人能理解:当你进入这大厦之后,其实也就进了一座禁锢自由的监狱。

高德森一见到阿华便满脸堆笑:“阿华兄弟,让你久等啦!”一边说一边在阿华对面坐下来。那里摆着一把华贵宽敞的太师椅,正是席间的主座,以前邓骅便常坐镇于此招待重要的访客。座椅背后就是那面硕大的水族墙,昔日水波中金光闪动,映着邓骅宽健的身躯,隐然有霸王之气。今天高德森倒是占了这个位置,无奈他身形偏于瘦弱,与宽大巍峨的座椅似乎有些不配,而他身后的水墙中也是空空如也,金龙难觅。

四个黑衣保镖分散而立,两个守在了门口,另两个负手站于高德森身后两侧。高德森又冲豹头招招手:“阿彬,你和阿华兄弟一场。今天不要见外,坐下来陪你华哥喝两杯吧。”

豹头应了一声,坐在阿华身边。阿华暗自冷笑,心知陪酒只是面上的说法,豹头真正的作用却是要贴身看着自己罢了。

高德森抱着双臂,目光在宴会厅扫了一圈,颇有踌躇满志之意。最后他盯住了摆放在圆桌中间的那个银质餐盘,笑问:“阿华,这就是你准备好的美味吧?”

阿华默然点了点头,好像没什么心情说话。

高德森冲身后招了招手说:“打开。”一个保镖上前半步,弯腰揭开了盖在菜肴上的银盘。待氲在盘子里的热气蒸腾散尽之后,一条硕大的鱼儿便露了出来。只见那鱼扁身阔体,颚边两条长长的龙须,虽然已被蒸熟,但浑身上下鱼鳞尚在,金光闪闪,令人过目难忘。

“好一条金龙鱼!”高德森由衷赞道。他看着那鱼欣赏了一会,转目问阿华,“你知不知道这条鱼最喜欢吃什么?”

阿华没有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只说:“高老板对这条鱼倒是感兴趣得很。”

高德森忽地一叹:“其实我并不是第一次来到这个宴会厅,这条金龙鱼,我也早就见识过。唉,那段记忆,已经陪我渡过了十一年。”

十一年前阿华还不在邓骅身边,不知道当时曾发生过什么。他看出对方有怀古慨今的意思,于是也不追问,只等对方继续往下说。而高德森把身体靠在宽大的太师椅上,果然要开始侃侃而言。

“那时候,龙宇集团的势力还没到后来如日中天的地步,我也不是什么高老板,只是跟着一个大哥混江湖。我那个大哥雄心很大,一度想要和邓骅争夺对省城的控制权。只可惜他并不是邓骅的对手,几个回合下来,已经一败涂地。后来我便向那大哥提议,与其继续以卵击石,还不如暂时委曲求全,先给兄弟们留条后路再说。我大哥再三斟酌之后,终于接受了我的建议。他托了中间人向邓骅求情,希望双方能够握手言和。没多久,中间人就带回了邓骅的回复——邓骅邀我大哥到龙宇大厦赴宴。”

阿华听到这里“哦”了一声,道:“你大哥倒也算个人物。”

高德森明白阿华的语义:“那当然。能被邓骅邀到龙宇大厦赴宴的人,不管是朋友还是对头,至少都是邓骅能看得上眼的人物。我大哥也感觉邓骅很给面子,便答应赴约。到了约定的那天,我陪着大哥来到龙宇大厦,来到了这间宴会厅。”

高德森再次举目四顾,似乎在寻找往昔的回忆:“——那天接到邓骅邀请的

一共是三个人,个个都是省城道上成名已久的人物。大家见面之后寒暄了一番,神色间却有些尴尬。我陪在大哥身后,多少听出一些眉目:原来这三人都是邓骅最近两年来击溃的对手,大家此行的目的也都一样:希望胜局在握的邓骅能放自己一条生路。这三人聊了一会,各自落座。邓骅却是最后才来的。他一进屋就坐在了这个位置上,背后的金龙鱼往来游动,那番气势我至今都难以忘记。”

高德森一边说一边轻抚着太师椅的把手,品味着某种美妙的感觉。片刻之后他继续说道:“那天的宴席很丰盛,菜好,酒也好——可惜我身为小弟,只能在大哥身后站着,没机会一饱口福。邓骅频频举杯,热情得很,那样子好像已经忘掉了以前的恩怨。不过他再怎么热情和气,容颜中却总有一副掩盖不住的威严,令人不敢正视。在座的几位客人只好小心翼翼地陪着,惴惴不安。后来我大哥见邓骅始终不提正事,就主动端了酒敬对方,并且表达了赔罪的意思。邓骅痛快得很,端起杯子一口干了,说: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你们几个能来这里喝酒,就是给了我面子,喝了这顿酒,以前的事情一笔勾销。他这么一说,几位大哥才放宽了心。大家你来我往,有吃有喝的,不亦乐乎。不过我却有些担心。别人且不说,我大哥那两年和邓骅拼得你死我活,这事能这么轻松就过去了?邓骅越是不动声色,这里面积攒着的能量就越可怕!而后来发生的事情也印证了我的担忧。”

这故事说到这里,已足够吊起听者的胃口。便是阿华也忍不住要问道:“后来怎样?”

高德森的目光转回来,又盯住了桌上的那条金龙鱼,然后他幽幽说道,“当几位大哥酒足饭饱之后,邓骅忽然放下筷子起身,他指着身后的那个鱼缸,请大家赏鱼。在座的当然极力奉承,直夸这条鱼好。邓骅看起来很高兴,讲了一通这鱼的妙处。最后他又想起什么似的,叹道:唉,我们倒是吃饱了,可这么好的一条鱼,它还饿着呢!于是大家纷纷建议赶紧给鱼儿喂食。邓骅这时便提出了一个问题……他问:你们知不知道,这条金龙鱼最喜欢吃什么?”

先前高德森正是用这个问题为引子揭开了那段十一年前的往事,而他此刻语调极为森然,显然是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同寻常。在场众人全都竖起了耳朵,等待着他的下文。

高德森继续说道:“那三个大哥各自胡乱猜了一通,却没有一个猜对的。后来邓骅摇摇手说:‘你们恐怕猜不到。因为这鱼最喜欢吃什么,连它原先的主人都不知道,而我也是偶然才发现的——这条鱼的主人原先是个东南亚的老板,这个人得罪了我,被我抓住。他就献了这条金龙鱼出来,想求一条生路。我一见这鱼就非常喜欢,不过又不甘心轻易饶了对方。于是我就让那家伙拿一只眼睛来喂鱼,如果鱼儿爱吃,我就放了他。那家伙为了活命,真的剜了自己一只眼睛扔进鱼缸里,结果鱼儿吃得欢快无比——嘿嘿,我后来又养了这鱼多年,再也没见它吃食吃得那么香。所以这鱼最爱吃的东西,原来却是人的眼睛!’”

高德森模仿着当年邓骅说话时的语气:不急不缓,悠然自若,就像在宠物市场中的闲聊一般。但深藏在那番话语中的寒流却令人不寒而栗。听者几乎难以想象那个东南亚人的惨景:剜出自己的一只眼睛,然后却要用剩下的一只眼睛巴巴的看着,企盼鱼儿将自己漂浮在水中的眼球一口吞下,这肉体上的痛楚已然骇人,而精神上的摧残更要残酷十倍!

豹头等人看着桌面上那条已被蒸熟的鱼,只觉得胃腹间一阵翻涌,勉力压了压才止住了呕吐的欲望。

唯有阿华不动声色。他跟随邓骅多年,早已熟知主人的行事风格——对于敌人,如果不能在肉体上消灭,那就要从精神上彻底地摧毁对方。当一个人亲眼看见自己的一只眼球被吃掉,他在恐惧和绝望之余,一定会对自己的另一只眼球极为珍惜,这种情感将使他再也不可能重聚斗志。

话到此处,众人已然明白当年邓骅宴请三个对头的真正用意:要想求和可以,但必须留下自己的一只眼睛。见高德森好像不愿再多说什么,阿华便带着丝嘲讽的语气追问道:“你们那三位大哥,都用自己的眼睛喂鱼了吗?”

“有一个喂了,我跟的大哥和另外一个人却没有。”高德森说话的同时眼角抽动了一下,很显然那段血腥的回忆不会令人愉快。

“你大哥做了一个愚蠢的选择。”阿华耸耸肩,好像有些遗憾,“那只眼睛可以保他后半辈子的平安。”

高德森仰头看着天花板,喟然一叹:“你说得不错。在当时的局面下,这其实是邓骅留给他们唯一的机会。可惜我大哥却不能当机立断。当时我甚至主动请缨,想要献出自己的一只眼睛。”

“哦?”阿华看着高德森,目光中略显敬意,“你对大哥倒还忠心得很!”

高德森“嘿嘿”一笑:“阿华兄弟啊,你夸我,我当然高兴。不过我当时的想法却并不那么简单——我只是在寻求最大的利益。我大哥如果和邓骅谈崩了,我作为他的心腹,肯定也没什么善终。所以我冒险一搏,更多还是为自己考虑。如果邓骅要了我的眼睛,我们兄弟不仅可以落个平安,我在道上还能博个美名——至少压过我那大哥是不用说了。以后不管自立山头还是投靠邓骅,我都有了响当当的资本——这样计较起来倒也不亏。”

阿华一愣,苦笑道:“原来我是用君子之心,度了小人之腹。不过你能自己说出这番话,也算个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是要好不少。”

高德森不羞不臊,面不改色地拱手说:“过奖过奖。只可惜邓骅却没给我这个机会,他当时瞪了我一眼,呵斥我说:‘我又没请你喝酒,你有什么资格帮我喂鱼?’”

阿华“哼”了一声:“以邓总的眼力,你这种小把戏又怎能骗得过他?”

高德森作出苦恼的样子:“我在邓骅面前碰了一鼻子灰,我老大也对我非常不满——我是两头不是人啊。不过我大哥不肯留下眼睛,邓骅也没有强求,他只说:‘你们既然不愿帮我喂鱼,那今天的酒就算没喝过好了。’”

阿华心中早已有数,淡淡问道:“那你大哥后来怎么样了?”

高德森道:“另一个不肯喂鱼的大哥没几天就失踪了,连个尸首也没找着。我大哥回去之后越想越不是味,后来就找了个地方躲起来了,直到今天也不敢出来。”

阿华微微颔首说:“能躲得住,也算有些本事。”

“我大哥找了个好地方啊——他躲在省城监狱的重监区,就算邓骅也追杀不到那个地方去。”

阿华目光一跳,猜到了那个大哥的身份:“原来是平四。”

高德森无语默认。片刻后他又用手在太师椅上一拍:“好啦,不说我那个大哥了。还是说我自己吧。那天邓骅当众羞辱我,说我没资格给他喂鱼。我嘴上没说什么,心理却暗暗发誓:终有一天,我要让这条鱼成为我口中的美餐!”

阿华瞥了对方一眼,说:“那你现在算是得偿所愿了。”

高德森的目光还是盯在那条金龙鱼上,半晌之后他又仰起头来环顾着金壁辉煌的宴会厅,感慨道:“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鱼没吃到我的眼睛,今天却要被我所吃,而请我吃鱼的人一周前还口口声声要取我的性命,嘿,这人世间的反复变化,真是从何说起呢?”

阿华冷眼看着高德森,他知道现在正是对方一生中最为风光得意的时刻,他愿意成人之美,索性让对方好好地享受一番。所以他就这么等着,直到高德森自己把情绪冷却下来了,他才切入正题问道:“高老板,那卷录音带你带来了吧?”

“那当然。”高德森自信地一笑,“我知道你一定还想仔细听听。”说完他伸手往后招了招,便有随从把一个便携式的录放机送到他手里。高德森按下播放键,同时将放音机推到桌面上,喇叭正对着阿华的方向。

磁带早已调好了进度,只略略空转了一圈,一个男子低沉的声音随即响起:

“我是省城刑警队队长韩灏,今天我录下这段自白,以揭示一桩即将发生的血案真相。

龙宇大厦的安保主管饶东华将要谋杀龙宇集团的两名高管:林恒干和蒙方亮,时间定在明天——也就是十一月二日。谋杀地点在龙宇大厦1801房间,此处即龙宇集团总裁邓骅生前的办公室。

昨天饶东华以杀手Eumenides的名义向两名被害人递送了一份死刑通知单,被害人已经接受他的建议,会在龙宇大厦1801房间躲避Eumenides的刺杀。而饶东华此后又和蒙方亮进行了密谋,在明天晚上十一点三十五分左右,蒙方亮会首先杀死林恒干,然后他自己会在房间内假装昏睡。

根据饶东华制定的计划:当蒙方亮杀死林恒干之后,我和饶东华会伺机进入1801房间,由我动手将蒙方亮杀死,杀人过程会模仿Eumenides惯用的手法。

饶东华和蒙方亮密谋的过程已经被我暗中录音,这段录音将作为揭示案件真相的第一份证据;而我的这份独白录音则用来证实蒙方亮之死也是出自饶东华的策划,为了证实本人独白的真实性,我在杀死蒙方亮的时候将留下一些特定的痕迹:

1、除了死者喉部的致命伤之外,我会在死者的右侧耳根部位划上一刀;

2、我会在死者口中放入一枚1999年铸造的一元硬币;

3、我会拔下死者的一绺头发,弃于死者伤口附近的血液中。

以上细节除了勘探此案的警察之外,只有行凶者本人才会知道,我现在说出这些细节,足以证明我就是本案最直接的参与者。我本身并没有杀害蒙方亮的动机,我的行为全都是出自饶东华的指使,没有饶东华的安排,我也不可能于案发时进入现场。

从孩童时代开始,我毕生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好警察。然而一次意外让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我已经无法回头。我只希望能有机会抓住Eumenides,否则我死不瞑目。这就是我参与此案的唯一原因。只要我的愿望实现,我就会向警方自首,将案件的主谋饶东华绳之于法。

如果我本人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那我留下的两份录音资料将作为最有力的证据,还法律与正义的尊严。

我是韩灏。我的这段自白发生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这段录音就是高德森所说的送给阿华的“礼物”,不过那礼物只是复制了一个片断,并不完全。阿华今天第一次完整的听完了磁带中男子的讲述,他越听神色越是凝重。不错,那的确就是韩灏的声音,而前刑警队长的这番自述已足以将阿华推向极为不利的境地。

阿华有些后悔,自己当初还是太小看那个家伙了。他和韩灏商议谋杀计划的时候,每次都做了反录音的安排,但他没想到对方会偷录自己和蒙方亮的对话,而这段独白更是出乎他的意料,那三个留在案发现场的细节可谓神来之笔,令自己在警方面前难以辩驳。

不过此刻懊恼已然全无意义,阿华关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你从哪里得到的这卷录音带?”

高德森往太师椅上一靠,大咧咧地说道:“韩灏当初制作了这份录音,并且在死后寄到了蒙方亮家人手中,不过你也早有防备,一直派人盯在蒙方亮家附近。所以你的人比警方提前一步截走了这份录音。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鹊在后,又有一个神秘男子打晕了你的手下,把录音带抢走。这个男子据说就是你想要栽赃的杀手Eumenides。”

“你知道的倒不少。”阿华一边说一边斜眼瞪着豹头。当初盯防蒙方亮家人的任务他就是交给豹头去办的,现在豹头已经投靠了高德森,关于这卷录音带的来龙去脉后者自然也了如指掌了。

豹头厚着脸皮,假装没看到阿华的目光,对以前的主人毫不理睬。

阿华心中忽又一凛:难道这小子早就藏着一手,当时就留下了这半份录音?不过他随即又推翻了自己:不可能,以Eumenides的手段,做事情不会这么不干净的!

高德森从阿华的神色变化中看出了对方所想,笑道:“阿华啊,你错怪你的兄弟了。我得到这份录音,完全是一段机缘巧合。前一段刑警队的人盯上了我的两个小弟,要搜他们的住所。我那两个小弟摸不清底细,就往上汇报了。我托人一打听,原来刑警队盯的就是龙宇大厦那起案子。我连忙带人过去,赶在警方之前找到了这卷录音带。”

阿华却越听越糊涂了:“这录音带怎么会在你的小弟那里?”

“我那两个小弟是刚刚搬到那边住的。”高德森解释道,“这卷录音带是前一个租客留下的,根据房东的描述,这个租客就是此前夺走录音带的Eumenides。”

高德森并不知道Eumenides夺走录音带之后曾和阿华有过一场交易。他认为话到此处已非常明

了:Eumenides把录音带一直藏在住处,直到自己失手被捕。而警方正是循着Eumenides的线索找到了这里。

阿华的思绪却更多一些:当初Eumenides和自己交易的时候,曾亲口保证没对录音带进行复制。他倒真的没有复制,但却留下了半份录音,这么看来,那家伙终究还是对自己还是有所防备。如果自己没有守约,那这半份录音就会派上用场了。只是大家都不会想到,这录音最终竟会落在高德森手里。

“阿华啊,我可是救了你一命呢。”见对方不说话,高德森悠然提醒,“如果这带子到了警方手里,那你的麻烦可就大了。”

阿华的思绪转回来,他沉吟了一会,说道:“不错,你救了我一次。如果你把这带子给我,或许我们可以做一次交易。”

“交易?”高德森笑了,“什么样的交易?”

“这个需要你来考虑。”阿华指着那个录放机说,“我要这卷带子,你可以提一个你想要的条件,如果合适的话,我们就做交易。”

高德森看着阿华,他笑得更加厉害,就像是一个大人看着童言幼稚的孩子。等他笑完了之后,他这才说道:“我不会和你做交易的。你想要这卷带子吗?可以,我现在就给你。”

高德森掏出录放机里的磁带扔给阿华,阿华皱了皱眉头,没有伸手去接,带子落在了他面前的桌子上。

“坦白告诉你吧,这带子我已经做了复制,而且不止一份。你永远也别想它们全部销毁。”高德森还是笑嘻嘻的,语气却有些变了味道,“你有什么资格和我做交易?你只能求我,求我好好的保管它们。否则我一不小心,那带子就有可能流传出去。”

“那确实没有交易的必要了。”阿华有些遗憾地耸了耸肩膀,又说,“你本来可以要求我做一件事情的,这样我至少会晚一点杀了你。”

“你?杀了我?”高德森好像听不懂对方在说什么。

“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会杀了你。”阿华的语气极为自然,“即使我们做交易,这件事也不会改变的。”

高德森不得不再次提醒对方:“你杀了我,立刻就会有人把这带子送到警方手里。”

“我知道。所以我才会给你一次做交易的机会。”

高德森凝起目光盯着阿华,然后他很严肃地问了句:“你的脑子是不是有病?”

阿华摇了摇头,他知道自己和对方是两个世界的人,根本聊不到一起去。

高德森却不愿放弃,他试图改变对方的想法:“你为什么要杀我?你也不应该和我做交易,你应该和我合作。懂吗?合作!合作能让我们双方都变得更好。还有你的兄弟,我的兄弟,大家都成了自家人,何必要杀来杀去,两败俱伤?”

“合作?”阿华反问,“你觉得我们现在还可能合作?”

“为什么不能?你帮我做事,我就永远保守磁带的秘密——这就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既然有共同的利益,为什么不能合作?”

阿华沉默了一会,又问:“我们如果合作了,龙哥怎么算?被你们烧伤的那个女孩又怎么算?”

高德森哑然失笑:“你还考虑他们?”

“你不考虑?龙哥难道不是在给你做事情吗?”

“他给我做事,因为当初我们之间有共同的利益。现在我们的利益纽带已经不存在了,我为什么还要考虑他?那个女孩我了解过,她不过是个小姐,你和她在一起不也是各取所需吗?现在她已经成了一个怪物,你还想着她干什么?”

“利益……”阿华咀嚼着这两个字,他已经全然明白自己和对方的思维差异所在,“你所考虑的一切,都离不开这个词。”

“是的。这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利益高于一切。”高德森郑重地看着阿华,“你如果不能适应,你就会被这个时代所淘汰。”

阿华又不说话了,他似乎在考虑着重要的事情。高德森静静地等待着,不知对方是否会改变主意。片刻之后,阿华从口袋里摸出一盒香烟,自己抽出一支,同时把烟盒冲高德森晃了一下。

高德森摇摇手:“不用。”他并不是不抽烟。只是此刻局势不明,他还不敢抽阿华带来的香烟而已。

阿华便自己把那支香烟叼在嘴里,旁边豹头主动掏出打火机,帮他点着。

阿华深吸了一口,慢慢吐出些烟圈。然后他忽然转了话题问道:“你知不知道我和邓总是怎么认识的?”

面对这样的话题跳转,高德森多少有些奇怪。不过他对新话题仍有兴趣。省城江湖上的人都知道,邓骅和阿华之间并无血缘亲情,但两人却极为亲密默契,直如父子。这份情感背后一定有着某段不寻常的故事吧?于是高德森便应了句:“不知道。你倒说说看?”

阿华把香烟夹在手中,不紧不慢地讲述起来:“我是一个孤儿,从小在福利院长大。那个时候福利院的条件不是很好。我上小学的时候,用的书包都是社会上淘汰下来的旧货。看到其他同学的新书包花花绿绿的,我非常眼馋,非常希望自己也能有一个新书包。后来在我十岁那年,有个叔叔给福利院捐了一笔钱,这笔捐款使我的愿望得以实现——我也有自己的新书包了。”

高德森在一旁猜测:“这个人就是邓骅吧?”

阿华点了点头。

高德森嗤地一笑:“他是坏事做多了,才会刻意找个地方行善。你们只是他寻求良心慰籍的工具罢了!”

阿华没有搭对方的话茬,只是继续说道:“当时福利院的阿姨发书包的时候告诉我们,等到了春节,这个叔叔会亲自来福利院里看望我们,到时候还会给我们送一批年货。别的小朋友听了这个消息都很兴奋,纷纷猜测过年时那叔叔会带来什么好东西。唯有我的想法却与他们不同。”

“哦?那你是怎么想的?”

“我在想怎样报答对方。既然那个叔叔实现了我的梦想,我愿意把我最好的东西回赠给他。当时在福利院里,小朋友们很少有机会吃到零食。只有到了星期天,阿姨才会给大家发一些小食品,有时候是棒棒糖,有时候是奶油饼干,有时候是巧克力之类的。这些零食在孩子们眼中就是最美妙的东西了。当我决定报答那个叔叔之后,我就把每一周发放的零食都积攒起来。一直到春节前夕,用一个纸袋积攒了满满一包。过年的时候,那个叔叔果然来了——你已经猜中,这个人就是邓骅。他带了很多礼品送给小朋友,每个人都有份。但只有我在拿到礼品的时候,不仅说了谢谢,还回赠给对方一个装满礼物的小包。邓骅当时并没有什么反应,他只是看了我一眼,然后问了我的名字。后来我才知道,这个瞬间已经改变了我的一生。”

说到此处,阿华的眼神有些迷离,思绪似乎又回到了曾经的童年时代。夹在他手指中的香烟慢慢燃烧着,荡起悠悠的青烟,孤独的烟灰已经积攒了近半寸长。

“邓骅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对你青睐有加?”高德森眯着眼睛问道。他多少有些诧异,以邓骅的铁血石心,难道也会如此轻易地被一个孩子打动?

阿华没有正面回答,他垂下眼睛看着指间的香烟,自言自语般说道:“我后来也想过。邓总难道会看得上那包零食?不是。他后来对我如此信任,只因为他知道我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别人给予过我的,我一定会加倍奉还,所以他对我绝不吝啬。我和邓总之间的关系,真的像父子一般没有隔阂。”

见阿华的情绪好像有些消沉,高德森便把身体往前探了探,两只胳膊支在了桌面上:“邓骅对你再好,他也已经死了。以后的省城,会是我高德森的天下。你看,我已经是这幢大厦的主人,邓骅钟爱的金龙鱼也沦为了我的盘中餐。我看得起你阿华,知道你是个人物。你的眼光应该放远一点,聪明的人不要往身后看,要看到自己的未来!”

阿华还是没有搭腔,他的食指轻轻一弹,一截松动的烟灰散乱飘落。然后他抬起头,思绪从过往中挣脱出来,道:“好了,不说邓总了,说说那个女孩吧。”

“靠!”高德森翻了翻眼睛,“一个小姐有什么好说的?”

阿华淡淡说道:“是,她是个小姐。我们当初相识也的确是在各取所需——她冲着我的钱,我冲着她的色。不过后来的情况就有些不同,她开始真心对我……”

“做小姐的能有什么真心?最多是放长线钓大鱼罢了。”高德森打断阿华的话头,脸露不屑之色,“没想到你阿华竟会沉迷女色,连这点判断力都没了。”

面对对方的言语羞辱,阿华并未发怒,他只是认真地看着对方,道:“你错了,我看人一向很准。那女孩后来受我连累,生不如死,可她却没有一点点后悔。因为帮我挡过了一场劫难,她甚至还感到高兴。她已经为我失去了最宝贵的容颜,她对我还能有什么所图?”

高德森还想说些什么,但一时间又有些辞穷。他略张开嘴,最终却只是摇摇头轻咂了一声。

“江湖上有句古训:婊子无情,戏子无义。一个做小姐的,为什么会这样对我?这件事别说是你了,就是我自己都觉得奇怪。所以我也问过她,而她的答案特别简单。”说到这里,阿华冲高德森一笑,“这事跟你有点关系呢。”

“跟我有关?”高德森一愣,成了摸不着头脑的丈二和尚。

“那女孩原本在凯旋门大酒店上班。那次你给凯旋门栽赃,让刑警队的人封了酒店,女孩穿着单衣被赶出来,可怜得很。正巧我看见了,我就把自己住处的钥匙给她,让她先有个地方容身。”阿华把香烟凑到了嘴边——虽然没吸几下,但那烟在阿华说话的时候已经燃去不少。这次他把烟圈吐出之后,又眯眼看了看烟头残余的长度,然后颇为感怀地说道,“那女孩告诉我,正是我的这个举动让她的态度彻底改变。在她眼中,我不再是一个客人,而是一个懂得关心她,可以给她庇护的男人。所以她愿意为我付出,甚至献出自己的整个生命来报答我。”

高德森“嘿嘿”怪笑着:“那我还成了你们两个的红娘了?”

对于高德森的反应阿华似乎有些失望,他的视线从烟头转向对方:“你还是听不明白我想说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高德森冷言反驳:“我确实听不明白。我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你不去考虑自己的生死命运,却要向我们歌颂一个小姐的感情?”

阿华叹了口气:“你认为我不该提及这个女孩?现在我在和高老板谈判——一个即将成为省城主宰的人。我怎么能再三提起一个小姐?她根本不配出现在这个场合。”

高德森目光强硬,并不否认他的这番潜台词。

阿华却摇摇头:“可我的想法恰恰相反。我觉得是你不配和我们相提并论。我们是懂得感恩的人,而你不懂。在你的世界里,约束行为的最高准则是利益,而在我们的世界,取代利益的准则是恩仇——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不管是哪个方面都容不得半点含糊。”

高德森再也无法忍耐,他伸手在桌面上重重一拍:“愚昧!你这是自寻死路!”

“你会先死。”阿华直视着高德森的眼睛,他说话的气力不大,但语气极冷,像极了从地府深处飘来的声音。

高德森怒极反笑。他实在不明白,阿华还有什么资格这样和自己叫板?对方的势力已经日趋衰微,而致命的把柄还被自己握在手中。即使在这个宴会厅现场,对方的力量也处于绝对的弱势,他连拼死一搏的机会都不存在!

“好好好!”如此胜券在握,高德森便大模大样地躺靠在太师椅上,“我倒要看看,我是怎么个死法!”

阿华不再说话,他把香烟叼在唇中最后吸了一口,这一口吸得又重又深,充满了要做决断的意味。烟头上的火光蓦然亮旺,快速燃到了烟蒂附近。这时阿华忽然把右手探到屁股下面,攥住了凳子的一条腿。然后他躬着身体一发力,将凳子甩起来向着着桌子对面扔去。

那是一张打制于清代的楠木圆凳,质量沉重,如果砸到人也非同小可。不过坐在对面的高德森早有防备,一见阿华扔出凳子便立刻弯腰闪避。而阿华情急之下似乎也失去了准头,凳子从太师椅上方飞过去,结结实实地砸中了镶嵌在墙体上的那只大水箱。水箱玻璃经不起这样的撞击,“砰”地一声碎裂了,大大小小的碎片伴随着水箱中的透明液体倾泻而下,直冲着高德森覆盖而来。

站在高德森身后的两个黑衣保镖应声而上,展开身体护住了自己的主人。那些玻璃碎片大部分被他们遮挡住,并不能伤到高德森分毫。后者除了被淋成个落汤鸡之外,在这波攻击中便没有任何损失了。

而在桌子的另一边,豹头的反应更快。阿华刚刚把凳子扔出手,他便“蹭”地一下从自己的座位上蹿出去,满头金发舞动,像极了一只猎食的豹子。面对整个省城的格斗王者,阿华也难有抵抗之力,他被豹头

一下就勒住了脖子,同时下盘也吃了记扫膛腿,身体失去支撑,只能软软地受制于对方的擒拿术之中。整个局势似乎在瞬间便一边倒地分成了胜负。

然而高德森等人的心态却无法乐观。因为就在阿华被豹头制服的同时,整个宴会厅内的人都闻到了一股不正常的浓烈气味。

酒精的气味!

原来封闭在墙体中的满满一箱液体并不是水,全都是酒精!随着水箱玻璃的破裂,这些酒精倾斜而下,将高德森和他的两个保镖彻底浇了个透!

阿华的身体正在豹头的铁肘夹击下摇摇欲坠,他的四肢都受到了擒拿,但他的嘴还能动。于是他深吸了一口气,将那燃得正旺的烟头重重地吐了出去。烟头在空中打着滚儿,火星闪耀,阿华的目光一路追随,脸上则浮现出畅快的笑意。

这一切都在电光火石的瞬间发生。随着“呼”地一声轻响,烟头的落点处腾起一团巨大的火焰,然后便有三个火人在其中挣扎起舞,痛苦的哀嚎声此起彼伏,令人不寒而栗!

豹头几乎看傻了,他愕然松开阿华,喃喃骂了句:“我操!”随即他意识到那火势很可能危急到自己,连忙向着宴会厅门外跑去。守在门口的两个保镖也自顾不暇,一边往走廊里退,一边高喊着:“着火啦!快救高总!”众人七手八脚地去找消防栓,一时间乱成一团。

阿华却没有走。他把宴会厅的大门关好,从里面别死。然后他又退回到桌子附近,盯死了在火中挣扎的高德森。只要后者想要逃离,他就举着张凳子连顶带踢,把对方赶回到水箱附近的火焰中心。而另两个陪葬的保镖则任凭他们在屋内奔跑打滚,不作理睬。

屋外的豹头等人渡过了一场梦魇般的经历。他们虽然扯出了消防水管,但却无法撞开厚重的宴会厅大门。只听得屋内惨叫连连,直如十八层的炼狱一样。当那惨叫声越来越弱的时候,他们的心也一点一点的沉下去,直到彻底的绝望。

惨叫声彻底绝迹之后,宴会厅的大门才终于打开。阿华从厅内缓步走出来,他的背后是一片火海,他的头发、衣服和鞋袜上也兀自飘着零星的火苗。阿华一边走一边拍打着这些火苗,他的神色如冰如铁,就像一个从地狱中走出的阎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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