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布莱尔·克雷顿看着他的律师站起身来,拇指钩住胸前的背带,肚子也有力地顶到衬衫前胸处。他觉得这个人挺像丹诺的——说得精确点,是有点像在《向上帝挑战》中饰演丹诺的那个演员。他想,如果这个人真要模仿谁的话,大概也只能模仿丹诺,换个人,肯定一败涂地。他记起,丹诺接手的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赢。

“庭上,”温特斯说,“庭上,你可以清楚发现法布里齐奥女士对于她手上的案子,有多漫不经心。她当然会想尽办法在审判前拘禁我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心里明白,这是他们唯一的机会。”

“温特斯先生,”法官说话了。“我想,你心里一定这样认为:如果检方对于手上的案件真的那么有把握的话,应该让你的当事人自交保释金,然后释放他,对不对?”

“如果他们真有把握的话,这倒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宣示。”温特斯说,“不正可以展现他们对公正原则的坚持与对文艺的热爱吗?我的当事人,克雷顿先生是一个作家,庭上,他的作品深获评论家的肯定,全球都有他的读者。很不幸的,我们的社会并不总是给予文学家与其才能相称的回馈,而且——”

那位金发的助理检察官,尽管看起来表情柔和,但是,大家都知道,那只是欺敌的手段而已,这时,她很夸张地闷哼了一声。“温特斯先生的当事人,被控勒毙一名妇女,而不是被控犯了语法错误。他有没有天赋,在此——”

“他的天赋毋庸置疑,庭上。”

“他涉嫌犯下重罪。”法官指出,“要求较高的保释金,并不是什么稀奇的判决结果。”

“过高的保释金等于未审先罚,庭上克雷顿先生先前并没有犯罪记录,他跟社区关系密切,并没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

法布里齐奥说,“跟社区关系密切?这个人失业在家,没有家产,没有婚姻关系,独自生活……”

“他有子女,而且会定期探望他们。”温特斯反驳说。“他并且在一家极负盛名的社区大学担任教职。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法布里齐奥女士一定要搞清楚:失业跟自由职业是不一样的。万一哪一天,她必须要离开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温暖怀抱,她就知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庭上,工作来来去去,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但是,我的当事人有一样东西,一样没有任何人会放弃的东西。他在西村,全市最棒的住宅区之一,有一间受房租管制政策保护的公寓。难道法布里齐奥女士真的以为……”

笑声淹没了剩下的活,法官让大家笑够了,才动用他的木槌。“受房租管制保护的公寓?”他说,“好啦,温特斯先生,你的论点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你的当事人能拿出五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回家,看着他便宜租到的公寓墙壁了。”

所以,他现在就瞪着墙壁在看。除此之外,他也不知道该干什么。

总比看着牢房的墙壁好一些。他们逮捕他之后,就把他关进牢房,提审后还押,也关在同一个地方。温特斯妙语生花,硬是把检方提出的保释金额杀到十分之一,他还是在同样的地方窝着。温特斯获胜之后,神采飞扬,不可一世。其实,保释金额完全可以是五百万,甚至五亿,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即便是五万,也是他银行户头(活期加上定期)总额的四倍。他以为是耶和华见证会上门传教,结果没想到竟是两个警察的那天,银行户头里,就是那个数。

你当然不必把所有的钱都压上去,大可找个担保人,但手头上还是得留一些钱吧,他已经开了一万元的支票作为律师聘用费寄给温特斯了,于是,他急急忙忙地把钱从定期户头转到活期户头里去好让律师兑现。寄给律师的支票跳票了,后果可能想象?

之前,温特斯问他可以打电话给谁帮忙凑保证金,或是出面保证?他想了半天,一个名字都说不出来。他的出版商?天啊。跟这家伙要飞机票跟零用钱到堪萨斯市办场作者签名会,都已经够难了,要他出钱保释一个销路迭创新低的作家,怎么可能?

他的代理人呢?罗姿在代表他与出版商谈判的时候,态度够呛辣;他写不出东西的时候,她会变得无微不至,对他总是问长问短,更何况,她也没什么钱。三年前,他们经过一次合并以后,把她给辞了,她开了自己的工作室,在那以前,她是他的编辑——新公司当然也不要他这号作家——说真格的,他不跟她一道工作,好像也没有别的选择。也难怪他跟以前的经纪人说他要离开他们,他们一点难过的表情都没有,感觉起来还有些如释重负。罗姿帮他卖了几本书,只要打电话给她,她一定回,只是罗姿是靠百分之十五的佣金过活,很难期望她掏出一大笔钱来,助他远离牢狱之灾。

他的朋友?温特斯跟他说:“列一张清单嘛,一个一个地打电话过去,这边弄几块钱,那边弄几块钱,没错,这么干很丢脸,但是,难道蹲瑞克斯岛不丢脸?不过打几通电话嘛,又不会让你从后面被人操,你应该原谅我用这样的词。”

但其实有可能,他想。不过是用的比喻义。

他开始列表。就在他完成名单,正准备开始打电话的时候,他就获释了。他的前妻,如今名字又改成凯玲,法兰希特(凯玲·法兰希特·克雷顿·法兰希特,他打电话给她的时候,她跟他说,她已经决定恢复她娘家的姓氏),把蒙特克莱尔那栋房子的地契拿出来抵押,权充保证金。

“有什么好客气的?”向她道谢的时候,她说。“我怎么能让你被关在牢里?”

谈话尴尬至极,无以为继。他问起孩子的状况,其实,他并没有像律师说的那样,定期去探望他们,他的前妻说,他的孩子其实搞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我想迟早他们会懂的。”她说,“我现在只希望能水落石出,早点结案。”

“不止你一个人这样想。”

“听好。”谈话终于接近尾声。“你不会偷偷搭飞机到巴西或者什么地方去吧?”

“巴西?”

“我的意思是:你不会弃保潜逃吧。如果我们的房子被没收的话,我会恨死你的。”

“我哪里也不去。”他告诉她。

他走到冰箱前面,发现里面竟然有一瓶迷路的贝克啤酒,躲在一罐橘子汁后面。橘子汁显然是过期了,他把它倒进水槽里,扭开啤酒瓶盖,狠狠地灌了一口。

巴西?上帝垂怜。

有一句话她没问,没有任何一个人问,除了那两个警察屠夫与雷迪——这件谋杀案,究竟是不是他干的?

电话响了,他必须强迫自己不去接,等答录机接起来,看看是谁再说。“布莱尔,嗨,兄弟,最近一直找不到你。能不能接个电话?”

听语气好像是一个很熟的朋友,一起混过似的,但是,声音异常陌生。他的朋友一般叫他约翰。他等着,等到一组电话以及分机号码,但是,没留名字,对此他并不感到意外。

他心念一动,拨电话之后,没有立刻拨三位分机号码,等到接线生过来服务,“《纽约邮报》,请您稍候一会儿好吗?”他挂上电话,继续喝他的啤酒。

大致上来说,他还比较喜欢直来直往的方式。“克雷顿先生吗?我是爱力森·毛布雷,《每日新闻》的记者。我们希望给您一个机会,让您陈述您这一方面的看法,让读者了解您的苦衷。”

他谈这方面的看法。

“可能会有人跟你说,在审判之前,如果所有媒体报道都来自检方,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莫瑞·温特斯曾经告诉他。“这话只有一半道理。重点是我们要挑对时间、地点,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挑对人放话。现在搞这个还太早,你还没被正式起诉呢。”

他会被起诉?

“你觉得你连份火腿三明治都不如?”他还来不及反应,温特斯接着解释说,有一个老法官曾经讲过一句名言,有本事的检察官,连火腿三明治都有办法起诉。“一般来说,大陪审团比较容易受检察官摆布,要他们干什么,他们多半就会干什么。约翰,你进过大陪审团吗?一黏在那里,就是一个月,早晚不得脱身。大概一个星期之后,要你起诉一个瞎子在窗外偷窥,你都会照办。你迟早会被起诉的,我的看法是越早越好。”

“为什么呢?”

“因为,我的朋友,我必须很高兴地告诉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会想办法拖延,尽可能地把审判日期往后压。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时间可以摆平很多事。证人不见了,更改供词了,如果有人够体贴的话,干脆就死了。证据变得有问题了,没有办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他们随便锁在哪个柜子里,时间一久,就忘记放在哪里了。别笑,兄弟,你觉得不可能?其实这种事发生的频率超过你的想象。我总能找到借口,只要我想,爱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齐奥这种菜鸟助理检察官,屁股挺翘的,模样长得不错,你下次注意点:她就只能站在那里,张着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没有还手余地,看着她的案子冰消瓦解。我的当事人有罪,全世界都知道,包括他妈妈,但他还是头一抬,扬长离开法庭。”

“但我真的是无辜的……”

“有罪、无辜,打官司跟这些事情有什么关系?案子就只有强弱的分别而已,律师的工作是转弱为强,不是分辨谁对谁错。检方手上的案子跟中西部的咖啡一样弱,淡而无味。你到过中西部吗?你在那里喝过咖啡吗?那你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没错,有一屋醉鬼看到你跟那个死去的女人在一起。问题是那个时候她还没死,之后没多久她才死的。当然,过了多久,现在还有争议。没错,他们掌握了你到过她公寓的证据,但是,证据有多扎实,有多少说服力,还在未定之天。”

“我承认到过她的公寓。”

“大陪审团可能根本听不到这个论点。你放心,就算他们知道你到过她的公寓也没什么了不得的。就算是你在她的公寓里留下一狗票证据又怎么样?所有的证据都被一个尽职的清洁工打扫得一干二净。就算是我们收买他,他的表现也不可能更精彩了。他又扫、又拖、又撢,灰尘清干净后,还吸了地——我跟我太太说这个的时候,她还想问问他,一个星期能不能有两个下午,到我们家来打扫。这家伙真是好样的,是我们的压箱宝。等他发现那个女的死了,绝大部分的证据都被他装进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还有一些被他冲进下水道了,更是死无对证。检方手上的证据就是这副德行。你确定这个清洁工不是你表哥吗?”

温特斯并没有等他笑。“宪法规定,任何案件都应该速审速决。”他说,“这就是我们要掌握的节奏。他们致命的错误就是太早逮捕你了。当然啦,他们有压力,一个职业女性,在一个治安良好的区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案子。报纸读者都会担心下一个会不会是我自己、我女儿、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么不做点正经事,早点破案?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案子只要对外宣布他们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松一口气,有脸见人了,所以,他们非得偷跑不可。现在检方打算起诉你,只要一完成起诉程序,就非得速审速决不可。这样一来,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记这件事情,安心睡大头觉了。”

“就这样吗?”

“还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写成一本书。记得送给我一本,别忘了签名。”

“如果他们撤销起诉呢?”

“有这种可能。检方可能先撤销起诉,然后再找证据翻案。对他们来说,这是下策,因为他们会被搞得灰头土脸,等于是承认他们连让这个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没有,从此抬不起头来,成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们不是连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连个肯认罪的人都没有,非得找个倒霉鬼来背黑锅不成?”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个倒霉鬼。他今后要怎么办?

他的公寓——在纽约是传说中的房租管制公寓,连法官都同意,只有疯子才会放弃——比监狱要舒服、宽敞得多了,也安静得多了。说来好笑,这些年来他读了这么多书、看了这么多的监狱影集、电影,居然没有半个人在文字或是戏剧里告诉他,监狱其实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懒洋洋的平常午后,安静得跟坟墓一样。

他们当然会把她埋起来。要不,就是根据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管她是谁?她可能有家人,他们会选择土葬或是火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谁都一样。

当然,也有可能,她的尸体会被当成谋杀案的证据,先保存一段时间再说。他看了不少的《法律与秩序》,对于法庭的诉讼程序,不能说是一无所知。

还是一样的道理,谁在乎?

玛丽琳·费雪。

他拼命回忆她的长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却不断被电视或是报纸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张照

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时还留长发。所以,在他的回忆里,这个女子也是长头发,他得不断提醒自己:他到过她家的那个玛丽琳,头发早就剪短了。

他还记得她的声音,音调低沉,暗藏锋芒。这种声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给他某种期待,但究竟是什么,又说不上来。低沉的声音听起来很性感,这是什么道理,他也说不上来。是不是暗示他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可是她的声音既不带男子气,也不像男童声。这声音里,就是有些什么,让他觉得很有魅力。没错,就是这样。

其他的印象,就有些零零碎碎的了。邂逅她之前跟之后,喝过酒,使得他的记忆力无法连贯。他只记得在她到厨房的路上,突然停了一下,转过头来看他一眼的表情。他那时正在翻杂志,其实说宣传册比较贴切,是一本她事务所待售的公寓资料集。他正看得起劲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抬起头来,就发现她正在看他。她的脸上有种迷离的表情,在他的记忆里,烙下鲜明的印记;只是他还没解读出来,她就转过身去了。然后,她拿出一个酒瓶跟两个杯子,那种表情就不见了。

他把啤酒瓶举到嘴边,这才想起啤酒已经被他喝光了。屋里应该还有酒,除非警察在搜查他的房间的时候,顺手抄走了。他们有搜查证,在他被带到拘留处理中心之后,他们更有足够的时间细细搜查他的东西。自然了,房间被他们弄得乱七八糟。他并不是那种会自动自发清理房间的人,凯玲说他是柯乐尔兄弟的后人,不管什么东西,只知道堆积,从来不扔。但是,他的乱,乱中有序,警察走了以后,可花了他好一会儿的工夫,才恢复表面上的秩序(或者说是一种混乱却便于他打理的状态),让他的公寓,有几分过去的神采。

他检查了一下,屋里的酒的确是原封未动,他才拿起来,却给自己点了一根烟。独饮,在这时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

那么,现在该干什么?到鱼壶酒吧去遛遛?

照理说现在他是自由的,可以随意外出,自由活动。但他真正又有多少自由呢?又可到什么地方去,做什么事呢?

昨天,他强迫自己出去散步,买一包骆驼,喝杯星巴克咖啡。星巴克在促销,向他们买一磅咖啡豆,就可以得到一杯免费咖啡。他坐在窗边,打量来来往往的行人。他总觉得街上的人都在回看他,把他那点底细看得一清二楚;尽管他旁边的桌子并没有坐人,柜台的服务人员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根本没有人理他。

他喝完咖啡,赶紧离开,可是始终无法甩脱大家都在看他、都认得出他的那种感觉。过了一阵子,尽管他饿得要命,他还是没有勇气踏出房门一步。最后只好叫中式快餐外卖,那个“松竹梅”的外送小弟,忙着收钱,顺便把菜单塞进每一户人家。很明显的,这个小弟根本不知道刚刚从他手上接过橙汁牛肉的男人,正是谋杀案的嫌疑犯。

今天的天气棒极了,是纽约最好的时光之一,但是,出去走走,对他来说,一点吸引力都没有。不,不对,应该说很有吸引力。只是一想到街上行人异样的眼光(可能是他的想象,也可能是真的),再强的吸引力,也会烟消云散。

也许他还是待在家里比较好。至少今天,还有接下来几天,最好也不要出去。在纽约有个好处——拒迁保护,你可以一辈子躲在房间里,只要电话还通,电铃会响,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想要什么,足不出户,都可以搞定——吃的、喝的,都可以外送,就连那些很贵、很豪华的餐厅都一样。

他有很多书可以读。整整占了一面墙壁的书架上,满满的都是书,不愁没东西可看。里面包括了二三十本的俄国经典小说: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屠格涅夫全集,一本不缺。买书的时候,满腔热忱,买回来,往书架上一放,就没有再碰过了。此外,还有一些书是他真的很想看的。(话又说回来,谁说现在不是看《罪与罪》的好时机?)

每个星期,邮差都会送来最新一期的《纽约》杂志与《纽约客》。当然,他必须离开房间,到楼下去拿邮件,邮差可不会把它们送到房门口。不过,他可以等到凌晨四点,再蹑手蹑脚地到楼下去拿,保证没有半个邻居会瞥见他的踪影。

最疯狂的是:他可以想象,自此他会坠入这种古怪的生存状况。他并不相信自己会真的这样,可是他的想象力却能把所有的细节,那种故意让自己变成广场恐惧症患者的生活描绘得清清楚楚。遗世独居,一点点的声音,都会让他狐疑地竖起耳朵,头发不剪,胡须不刮,衣服不换,直到它四分五裂为止。(真有这个必要吗?Gap与Land''sEnd都有出目录,只要拨八〇〇免费电话就行了,而且几乎所有东西都可用网络解决。干洗店会派人来取脏衣服,洗干净了再送回来。只要价钱合适,想来一定有理发师愿意到府服务。)

他摇摇头,设法把自己帮自己规划的荒谬生活拋到脑后。他觉得安静对他没有好处,决定找张唱片来放。不,不要。他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强迫自己去决定要选什么。他打开收音机,转到爵士频道,随电台去放一些他听也没听过的爵士乐。他凝神听一个小喇叭的演奏家,想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克利福德·布朗。

他的心思游移,在主持人暂停播放,向听众解释演奏家是谁的时候,他不晓得在想什么。等他惊觉过来,主持人已经说完了,如果真想知道,看来得打电话到电台去问了。他大可拿起电话,主持人哪里会知道她正跟一个谋杀嫌疑犯说话?除非她的电话有来电显示,即便如此——

喔,拜托,他真的在乎是哪个人在吹他妈的小喇叭吗?他被困在牢里,他终于了解。他在家里,也在牢里,而且没有人能把他保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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