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书用的纸和铅笔来自何方,是无论如何,不应该放过的问题。预审法官在小笛家里,进行了严格的搜查,不但没有找到广川的印章,也没有找到跟写遗书用的稿纸,性状相同的稿纸。

在另外几本被认为是千岁在学校里用的笔记本里,虽然也有被撕掉的,但碴口没有一页,能跟写遗书用的横格纸对上。黑铅笔倒是有好几支,而红色铅笔则一支都没有找到。

千岁写的看上去好像遗书的信,跟小笛写的遗书,笔迹是否一致呢?这是必须弄清楚的问题。预审法官为此,没收了小笛平时使用的一本流水账。

小笛的遗书,使用了两种纸,和黑红两种颜色的铅笔。写在稿纸上的遗书,前三分之一用的是黑铅笔,中间三分之一用的是红铅笔,最后三分之一用的又是黑铅笔,这是为什么呢?

还有,通读千岁和小笛的遗书,如果不加注意,不会感到可疑。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有好几处是盾的。

例如,千岁的遗书里面,写有这样的字句:“如果我死了,母亲会很可怜。请你来安慰一下我那再无依靠的母亲吧……”而小笛的遗书里则写道:“……把野濑的东西,拿来交给千岁……”还有“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这句话,反复写了好几次,最后又说什么“你就把千岁杀了吧”。

千岁不知道母亲小笛之死,小笛却好像知道千岁之死,也好像不知道千岁之死。我们需要分析千岁的遗书,是什么时候写的,更需要分析小笛的遗书,是什么时候写的,否则,就无法解释这些矛盾。

小笛的遗书是摆在桌面上的。一般而言,遗书是为了让活着的人们看的,所以,小笛的遗书摆在桌面上,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具体到这个事件,却叫人感到不自然。

预审法官的勘验,结束于事件被发觉的那天,即六月三十日晚上十点。

对于死,千岁是否做好了充分的精神准备,我们暂且不提。喜美代和田鹤子是被人勒死的,是他杀,关于这一点,应该说没有怀疑余地。然后就是小笛。她是上吊自杀,还是被勒死后挂在门楣上,这是很难判断的。这个问题确定不了,事件就解决不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若小笛是被人勒死后,挂在门楣上的,那么除了在现场死去的四个人,应该还有第五个人在场;而如果小笛是上吊自杀的呢,就不一定有第五个人在场了。

预审法官勘验的初步结果认为:小笛是上吊自杀。这个判断,留下了太多的疑问,连预审法官自己都不能否认。

至于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除了等候法医学专家的鉴定以外,暂时没有别的办法。

于是,预审法官请勘验现场的时候,在场的京都帝国大学的小南又一郎博士,将四具尸体解剖验尸,并要求他做出如下四项鉴定:

―、致死原因。如果是勒死的,要说明用的是什么种类的绳索,怎么勒死的,还要分别说明,自杀和他杀两种情况。

二、有无创伤。如果有的话,要说明其部位、形状和创伤程度。

三、平松小笛和千岁两人,有没有被奸淫的痕迹,包括奸尸。

四、死亡时间。

尸体解剖检查于次日——也就是七月一日,在京大医学院的法医学教室实行。预审法官和检察官在场,小南、岸松二人主刀,大林新等四人担任助手。

根据验尸结果作成的鉴定报告,一共有八十六项,浩瀚繁冗,不可能在这里一一介绍。小南博士等对小笛、千岁、喜美代和田鹤子四具尸体表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解剖以后,也进行了严格的勘验。由于除小笛以外的三具尸体,均被确认为他杀,以后也没有留下任何疑问,我们只在这里,介绍一下小笛的验尸报告。

验尸之前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解剖检查四具女尸,花了大概十五、六个小时,尸体的腐败一直处于进行状态,皮肤变色等现象逐渐明显。

验尸报告里,记载着尸体腐败程度非常严重等情况。

这具女尸中等身材,由于严重腐败,虽然精确测量十分困难,也可以得知:其生前体重约51500克,身高约1.42米……

也就是说,小笛身高约四尺七寸。小笛的身髙,比门楣要髙,此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女尸颈部,喉头上方紧挨下颌,有一条平直延伸至两耳垂下之勒痕A,宽1.8厘米,略凹陷,皮趺为褐色,触感稍觉干硬。此勒痕下方约2.0屋米处,还有一条浅紫红色勒痕B,宽2.0厘米,中间距下颌3厘米,由中间向两侧延伸,略呈V字形。因此,勒痕B与勒痕A不平行。

脖颈上有两条勒痕,这两条勒痕不平行。下边那条勒痕呈V字形,角度为一百二十度,颈后一点勒痕也没有。另外,上下两条勒痕之间的皮肤,未见任何异常。

但是,断定小笛颈部A与B两条勒痕,就是造成小笛死亡的原因,并非易事。然而,只要对这两条勒痕的性状,进行精密检查,这个问题自然能够得到解决。

总之,脖颈上部的勒痕A,是小笛被吊在门楣下的时候形成的;勒痕B则在脖颈下部,两者之间有间隙。关于这一点,从远处拍的照片上也可以看得出来。

勒痕B颈前非常明显,颈后一点也没有,而且,小笛的头发是梳上去,再打一个发髻的那种发型,也不可能是由于绳索勒在了头发上,而没有留下勒痕。

勒痕A呈皮革状,干硬凹陷,皮下无於血;勒痕B呈浅紫红色,皮下有明显淤血。可见前者为死后、或临死之前形成,后者为生前形成,乃合乎情理之解释。

勒痕A是勒着和服腰带的地方,和服腰带吊着小笛,故形成沟状。勒痕B上什么都没有勒着。而且,前者皮下没有淤血,后者皮下有明显淤血。这在法医学上,是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对侦探感兴趣的读者来说,也是非常有意思的。

据上述验尸结果,予以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可能。

(甲)小笛最初将和服腰带,勒在B处自缢,未果,复将和服胜带勒在A处自缢身亡。

(乙)小笛最初将和服腰带勒在B处,死后因体位变化,和服腰带而滑落至A处。

(两)小笛被某人绞杀时,留下勒痕B,后被挂在门楣之下,伪装成自缢。

其中(甲)最不合理。因勒痕B太过严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勒痕,却没有死,活过来以后,再去自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乙)也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勒痕A与勒痕B并非平行;勒痕B于中部形成角度;两条勒痕间的皮肤,未见任何异常……等等。说是自缢时滑落,很难成立。

若为(丙)则矛盾处甚少。故予以为小笛乃被某人绞杀,后被挂在门楣下,伪装成自缢之说最妥。

造成小笛颈部之勒痕B的绳索之类的凶器,即便无法找到,亦可认为,乃勒死千岁等人的手巾或衣领之类。

小笛身体尚有其他三处损伤。一处为左手之手背,另外两处为左小腿内侧,均为尖角形钝器所伤,伴有严重皮下於血。

平松小笛之性器官中,阴道内发现少量男子精液,乃死亡数小时乃至十数小时以前,有过性活动之佐证。而其阴道内未检出精液,则证明其临死之前或死后不久,未进行伴有精液之性交。

平松千岁之阴道壁极易扩展,故难以否定,其有性交经验。但其外阴及阴道内未检出精液,乃其临死之前或死后不久,未进行伴有射精之性交的佐证。

彼等死后至尸体解剖,时经三日。彼等冒中及小肠上部皆空,食物仅存于小肠下部。据此推定,彼等乃进食七至八小时之后,相继死亡。

平松小笛是被人绞杀而死,却没有发现凶器;死亡十数小时以前,有过性交之形迹……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还有,有了进食七至八小时之后死亡的鉴定,只要再了解到小笛等人,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就可以推定出凶手行凶的时间了。这是最值得重视的一点。

那么,小笛手背和小腿内侧的三处淤血,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验尸报告是这样写的:

以上述说明为依据,鉴定结果如下:

一、平松千岁、大月喜美代及大月田鹤子,被人用柔软稍粗之条状物(例如缠在彼等颈部之手巾)绞杀。

二、平松小笛亦可能被人用与上述三人相同的方式绞杀,其后被悬挂于门楣之下,伪装成自杀。

此乃推定,并非断定。仅靠法医验尸结果,断定其是自杀还是他杀,困难之至,几无可能。

三、(中略)小笛左手背及左小腿内侧之损伤,均为钝器冲击所致,伴有严重皮下淤血。可以认为是反抗时受伤。

四、(中略)。

五、(中略)根据胃肠内残留食物之状况推定,彼等死亡时间,应该为六月二十八日清晨。

至此,现场勘验与解剖鉴定全部结束。现将现场勘验与验尸要点概括如下:

首先是小笛家的大门。里边插上了插销,而大门上的便门,也从外边上了锁。通往旁边的空房子的侧门呢,空房子那边没插插销,小笛家这边却顶着蒸笼。另外,小笛家周围没有任何外人进去过的痕迹。

这样看来,小笛家就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四个人死在了这个密室里面,而且,有两个是临时住在这里的五岁和三岁幼童。

在千岁尸体身边,有广川条太郎的名片两张,其他三人的名片各一张。桌子上有小笛的遗书,其中一封,由小笛与条太郎共同署名,并盖上了广川条太郎的印章。这封遗书中间三分之一是用红铅笔写的。吊在门楣下面的小笛的尸体,穿的衣服不太自然,悬垂的姿势也很奇妙。

验尸结果:四人均为他杀。看上去好像是自杀的小笛,经小南博士鉴定,确认为他杀,死亡时刻为六月二十八日清晨。

如果是小笛把其他三人杀死之后自杀的,事件很容易解决。但是,事件倘若那样定性的话,小笛自杀之前,为什么要杀死另外三个人呢?而且是那么年幼的孩子。这个问题回答不了,事件就不能算是解决。

除此以外,还有名片、遗书以及小南博士的鉴定,都是把小笛之死定性为自杀的障碍。

既然已经推定:小笛之死为他杀,就必须找出杀死她的凶手。

作为追查凶手的方针,第一要调查小笛的情爱关系,第二要调查小笛的怨恨关系。

平松小笛,本姓八木,原有一个品行不好的情夫,但是,她的这个情夫,正在监狱里服刑,跟此事件没有关系。小笛有一个亲生儿子叫森田友一,母子关系不是很好。经暗中调查,森田友一最近的行动,没有什么可疑之处,在他那里不会得到有用的情报。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面,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这个人的名字,我们已经在现场的遗书和名片上见到过了,他,就是原来寄宿在小笛家的广川条太郎。广川很快就被警方认定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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