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凉爽的星期一早晨,格兰特开车来到魏格摩街。

时间尚早,街上一片寂静。魏格摩街的客人不会留在城里度周末。花店把上周六的玫瑰编成维多利亚式的花束,让过了盛开期的花瓣轻轻地聚拢在一起。古董店把较脆弱的地毡移到窗子的另一边,以远离晨曦过度热切的凝视。

到小餐馆里喝咖啡,只能配不新鲜的小面包,店家对要求来一份新鲜烤饼的人,打心眼里气他们不知体贴。服装店把上周六特价的标示取下,换回原来的价钱。

格兰特正在前往拜访提司铎的裁缝师的途中,他对案情的复杂棘手感到有点心烦。如果提司铎的大衣是伦敦的裁缝师做的,事情就很单纯了,只要让他们指认这颗扣子确实是他们用来缝制大衣,尤其是提司铎的大衣的扣子就行了。并非这样就能解决案情,但离解决的地步会近得多。但是提司铎的大衣却偏偏是在洛杉矶那里买的。

“我原来的大衣,”他解释道,“对那边的气候而言太厚重了。所以我重新买了一件。”

合理,但太棘手了。如果大衣是在伦敦的裁缝店做的,任谁都可以在之后的五十年随时走进那家店,问他们大衣上用的是哪种扣子,他们会毫无困难而且和善有礼地告诉你(只要他们认得你的话).但谁敢说洛杉矶的成衣厂会记得他们半年前缝在一件大衣上的是哪种扣子!此外,这颗扣子需要留在此地供办案所需,不大可能寄去洛杉矾。最好的办法也许是要他们寄一份在大衣上用过的纽扣样本来。如果他们还记得的话!格兰特最大的期望是那件大衣能自动出现。或许有人会认出某件被丢弃的大衣是提司铎的,上面掉了一颗扣子,这是最完美的解决方式。提司铎把车开走的时候身上穿着那件大衣。这一点是威廉斯警官对司法正义的贡献。他问到一个农夫,星期四早上六点过后不久在威德马许的十字路口见到过那辆车。大约是六点二十分,他回忆道,但是他没戴表。他不需要表。他永远知道时间,不管有没有出太阳。他说那个人的车子碰到他赶的一群羊,所以慢了下来。他很肯定开车的是个年轻男子,而且穿着深色大衣。他没把握能认得出那个男子,不敢对天发誓——但他已经指认出那辆车。那是他当天早上惟一看见的车子。

威廉斯的其他贡献就不这么令人高兴了。他回报说杰森。哈默并未在桑威治他所供称的那家旅馆过夜。事实上,他压根就没有住在桑威治。

于是昨天格兰特放着上好牛腰和熏肉的周日大餐不吃,毫无怨尤地走出餐厅,去拜访哈默先生。在德文寓所里一间略带粉色的套房中找到他的时候,他穿着紫色的丝质连身晨衣,头上剪成短短的发髭,身旁散满乐谱。

“我很少这么早就起床,”他表示道,把一张椅子上散乱的纸张移开,让格兰特有地方坐。“不过克莉丝实在叫我有点生气。我们是很好的朋友,探长。有些人觉得她很难相处,但是我,我不觉得。为什么?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们都知道自己毫无价值可言,而且我们都怕别人发现这一点。人是很贱的,你知道。如果你装出一副百万富翁的架势,大家都会过来舔你的鞋子。但是一旦让他们看出你似乎对自己没有什么信心,他们就会像一群蚂蚁爬上垂死的黄蜂一样。我第一眼看见克莉丝的时候,就知道她在虚张声势。没有人比我更了解虚张声势这一套。我就是靠虚张声势才打进美国的,也是靠虚张声势才让发行商愿意发表我的第一首歌。直到那首歌一炮而红了,他们才知道其实我是在虚张声势,不过这时候他们觉得被人愚弄一下好像也不需计较。喝一杯吗?我知道,还有点太早。我自己通常也要到午餐时间才喝,不过喝酒是仅次于睡觉的美事。而且根据合约,我还有两首歌要写。是为了——为了——”他的声音逐渐变弱——“为了孔恩的新片。”突然又继续说道:“试过在完全没有灵感的时候写歌吗?不,你当然投试过。我可以告诉你,这纯粹是一种折磨。而且,毕竟谁会去唱它?那个姓哈洛德的女人根本不会唱歌。你听过克莉丝唱《偶尔对我歌唱》吗?”

格兰特听过。

“那才叫做把一首歌唱活了。我写过更好的歌,我承认。不过她能把那首歌唱得像是全世界最好的歌。如果是让摆架子的哈洛德糟蹋的话,到底写歌有什么意义?”

他在房间里忙来忙去,只为了把这边的一叠纸搬到同样不妥当的另外一个地方去放。格兰特兴趣十足地看着他。这人就是玛塔口中的“自得其乐的水壶”和朱蒂所谓的“闷烧”。对格兰特来说,两者都不是。他只是某些再寻常不过的人种标本之一,来自欧洲某个可怜的角落,认为自己不断地受到旁人的剥削和迫害,加之自怜,教育不佳,情绪化,而且冷酷。长得不算好看,但无疑很能吸引女人。格兰特想起像玛塔。哈洛德和朱蒂。塞勒斯这两个女人,如此截然不同,却都认为他很特别;两人对他的解释都反映她们本身的人格。他显然有办法以各种方式对待各种人。

他对不喜欢的玛塔很友善,这一点可以肯定:玛塔并不会热心维护那些不积极的崇拜者。可以这么说,他一辈子都在“演一出戏”。刚才他就演得相当卖力。他现在也在演戏吗?为格兰特?“很抱歉一大早来打扰你,不过的确是有要紧的事。

你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克雷小姐的死因。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了解每一位认识她的人的行踪,不论他的身份或涉案的可能性如何。是这样的,星期四的时候,你告诉过本地警察,说你当晚是在桑威治的旅馆过夜。我们执行例行调查的时候,发现你并未住在那里。“哈默盲目地摸索着他的乐谱,头抬也不抬一下。

“那晚你住在哪里,哈默先生?”

哈默抬起头,带着浅浅的笑意。“你知道吗?”他说道:“说来实在可笑!一位迷人的绅士用一种全然友善的态度,在早餐时间突然来访,为打扰了你满口道歉,希望不会给你带来不便,但他身为警察局的探长,百般无奈下,问你可否好心帮帮忙透露一点消息,因为上次你给的消息不如想像中正确。太美妙了,案子就该这么办。而且你总是问得到答案。也许他们会就此崩溃,泪流满面,因为你的友善令他们承受不起。就像妈妈做的馅饼一样。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方法是否在平民区行得通,还是你只把它用在高级区?”

“我想知道的是上星期三晚上你住在什么地方,哈默先生。”

“先生两个字,我猜也是对高级区的作风。老实说,如果你这是在跟十年前的杰森说话,你就得把我带回警局,想办法把我吓得屁滚尿流才行,就像其他国家的条子一样。他们都是一个样,只知道贪污钱。”

“恐怕我不像你一样亲身体验过全世界的警察,哈默先生。”

哈默露齿一笑。“尖嘴利舌!英国佬会到如此无礼的地步,一定是被逼急了。

不过别误会了,探长。我身上没沾过警察的晦气。至于上星期三晚上,我是待在自己的车里。““你的意思是你根本没上床睡觉?”

“那正是我的意思。”

“车子停在哪里?”

“在一条两旁树篱和房子一样高的道路旁,就停在草地边上。这种草地真是浪费英国的土地。那条路边的草地大概有四十英尺宽。”

“你是说你睡在车里?有没有目击者可以证明你的说法?”

“没有。我不是刻意待在那里的。我是又困又迷路,懒得再往前开了。”

“迷路!在肯特郡东部!”

“对,肯特郡哪里都一样,如果要提这一点的话。你有没有试过天黑之后在英国找路?在夜晚的沙漠上还好得多。你看到一个路标说‘某某地方两英里半’,于是你心想:某某地方就快到了!英国万岁,路标柱万岁!然后你往前走了半英里,来到一个三叉路口,中间绿地上有一根漂漂亮亮的路标柱,上边每一个该死的标志至少都写着三个地名,但是你猜其中有没有任何一个是某某地方?没有!这一来事情可简单了!所以你从头到尾看了好几遍,期待在你决定之前有人会经过给你指点迷津,但是没有人经过。上一次有人路过此地是前一个礼拜的星期四。也没有房子,除了空地,和一块去年四月马戏团公演的广告招牌以外,什么都没有。所以你只好三条路选一条,又经过两根压根儿没提到某某地方的路标柱之后,你看到一块标牌上面写着:某某地方,六又四分之三英里。于是这一套又重来一遍,而且还是从比上回远了四英里的地方开始。然后再来一遍!等到某某地方这样对待你六七次以后,只要能随便找个角落停下来睡个觉,你什么都不在乎了。因此我就在当时所在的地方停下来睡觉。反正到了那个时间,要到克莉丝家去借住也已经太晚了。”

“但是到旅店去找张床还不算太晚。”

“如果我知道旅店在哪里的话。更何况见识过这里的几家旅店之后,我宁可在车上睡。”

“我注意到你胡子长得很快。”格兰特点着头看着哈默尚未刮过的下巴。

“对,有时候一天要刮两次。如果要在外面待到很晚的话。怎么样?”

“你到达克雷小姐的农舍的时候,胡子已经刮干净了。怎么会这样?”

“我车子里有刮胡刀。没办法,当你有像我这种胡子的时候。”

“这么说那天早上你没有吃早餐了?”

“没有,我本来打算在克莉丝家吃。其实我是不吃早餐的。喝个咖啡,或是柳橙汁就行了。在英国是喝柳橙汁。

我的天,你们的咖啡——你想那些人到底是怎么煮咖啡的?我是说女人。那真是……““先不要谈咖啡,我们言归正传好吗?你为什么告诉警方你在桑威治过夜?”

哈默的表情有了微妙的转变。在此之前他一直应答得很从容,很配合;他那张宽阔、平常显得很善良的脸部线条松弛而和蔼。现在那种放松的神态消失了,逐渐变得机警,而且——好像——带着敌意。

“因为我觉得事情不大对劲,我不想被卷入其中。”

“这未免太不寻常了吧?我是说,你居然能够在大家知道犯罪存在以前,就意识到有犯罪。”

“这没什么好奇怪的。我听说克莉丝是溺死的。我知道克莉丝游泳的技术好得像条鱼。我也知道我整个晚上都在外面。而且那个警察用一种‘你是谁,你来这里做什么’的表情看着我。”

“但是那个警察当时还不知道这件溺毙案除了意外还另有文章。他没有理由用那种表情看你。”

接着他决定还是先把哈默向警方撒谎的事搁在一边。

“还有,你怎么知道该去哪里找克雷小姐?我知道她的隐居处是保密的。”

“对,她不声不响就跑掉了。给大家各种借口避不见面,包括我在内,老实说。

她累了,也对她最后一部电影后来的结果不大高兴。我是说拍摄的时候,因为还没发片。

孔恩不懂得该怎么拍她。他有点敬畏她,同时也怕她找人把他换掉。你知道的。

如果他学学从前老乔‘麦尔斯在美国的方式,叫她’孩子‘和’巧克力‘,她会笑得很开心,像个黑奴一样为他卖力工作。但是孔恩老爱装模作样,放不下大导演那种身段,所以他们没能处得很好。因此她受够了,累了,大家建议她到不同的地方去度假,她好像拿不定主意的样子,直到有一天,大家起床之后就发现她不见了。邦朵——她的管家——也说她不知道她在哪里,但她没有要求代转信件,而且会在一个月之内回来,所以没有人觉得有什么好担心的。就这样,大约两个星期没有人有她的消息,然后上星期二我遇到玛塔。哈洛德,在利比。西门斯家里的一场雪利酒派对上——她将参与演出他的新戏——她告诉我,她星期六在贝克街一家店里撞见克莉丝在买巧克力——克莉丝在拍片空档总是忍不住巧克力的诱惑!——而且她跟克莉丝磨了半天,想问出她躲在什么地方。不过克莉丝什么也没透露。至少她认为她没有。她说:’也许我永远都不回去了。你知道,那个罗马人用自己的双手种蔬菜,为收获的成果着迷,所以就永远持续下去了。昨天我帮忙采收今年第一批运往科芬园市场出售的樱桃,相信我,得奥斯卡奖和这个比起来根本不算什么!

“‘哈默低声笑着:”我懂她的话。“他深情地说道:”于是,我从西门斯家直奔科芬园,查出那些樱桃是从哪里来的。那是一个叫做禽鸟绿地那里的一座果园。于是星期三一大早,在下就动身到禽鸟绿地去。地方不大好找,不过三点左右还是给我找到了。接下来我必须找出那座果园。

还有星期五在那里工作的人。我期待着会直接问到克莉丝,但是好像没有人认识她。他们说星期五大清早在摘樱桃的时候,有一位女士开车经过,她停下来看,接着问她能不能帮着一起摘。拥有那

座果园的老家伙说,要付钱的帮手他们用不着,不过如果她要自得其乐的话那就悉听尊便。‘她摘得很好,’他说,‘下次再来的话愿意付钱给她。’然后他的孙子说他看见过那位女士——或者说他认为他看见过——最近有天在利得斯通的邮局——六英里外的地方。所以我到了利得斯通,但那位邮局职员‘回家喝茶’去了,所以我只得等到她回来。她说那位发了‘一大堆电报’的女士——好像克莉丝发的电报多到他们一辈子都没看过——住在梅德利。于是我又乘着将暗的天色出发去找往梅德利的路,到最后睡在路上。不管我是不是露宿,我的调查工作比你今天早上的好多了,格兰特探长!“格兰特愉快地露齿一笑。“是吗?我就快做完了。”他起身要走。“当时你车里应该有一件大衣吧?”

“不错。”

“那是什么材料的大衣?”

“褐色斜纹软呢。怎么了?”

“现在在这里吗?”

“当然。”他转身走到嵌在会客室通往卧房走道上的衣柜,把拉门拉开。“仔细检查我所有的衣服吧。如果你能找到那颗扣子,那你就比我聪明。”

“什么扣子?”格兰特问道,回应的速度快得不由自主。

“总是有一颗什么扣子,不是吗?”哈默说道,一对脂粉褐色的小眼在懒散的眼皮下机警地转着,带着自信的笑意直视格兰特的双眼。

格兰特在衣柜里没有什么发现。他动身离去,不知道杰森‘哈默的说法有多少可信度,但可以确定的是,他“找不到他的把柄”。如此一来,警方的希望就落在提司铎身上了。

现在当他在这凉爽明晰的早晨,把车子停靠在路边时,他回想起昨天看到的杰森衣物,心中不由得露出微笑。杰森的衣服可不是来自史泰西与布列克的店里。他一边揣想着,一边推开店门,展现在他眼前的是阴暗、狭小、寒酸的内部陈设,此时他几乎可以听见杰森的嘲笑声。英国人!他们把一个生意经营了一百五十年,却只能经营成这副光景。创店之初的柜台也许还沿用至今,至于灯光更绝对不曾改换。

不过格兰特觉得十分窝心。这就是他熟悉而热爱的英国。流行会改变,王朝会衰落,寂静街道上的马蹄声会变成千万辆计程车的喇叭声,但史泰西与布列克仍然秉持一贯的从容与干练,为从容与干练的绅士们量身制衣。

现在店里已经没有史泰西或布列克,而是屈姆利先生——斯蒂芬。屈姆利先生(而不是那些罗伯特先生或托马斯先生).他一见到格兰特探长进门,立刻全心听任探长的差遣。是,他们曾经为罗伯特。提司铎先生制作衣服。

是的,那些衣服之中包括一件搭配晚礼服的深色大衣。

不,这绝对不是那件大衣上所使用的纽扣。他们不曾将那种纽扣放在他们缝制过的任何大衣上。他们没有习惯用那种等级的纽扣。如果探长可以原谅屈姆利先生这么说的话,那颗纽扣,根据他个人的看法,是非常不人流的,不论何种等级的裁缝师都不屑采用。如果这颗纽扣是外国货,老实说,他一点也不会感到惊讶。

“也许是美国来的,嗯?”格兰特表示看法。

也许。虽然嘴里这么说,但看在屈姆利先生的眼里,这颗纽扣十足就是美国来的。不,他当然没有理由做出这种推论。纯粹是出于直觉。也许并不正确。他希望探长不要把他的看法放在心上。他也希望提司铎没有嫌疑。的确是一个让人很有好感的年轻人。文法学校——尤其是那几间历史较久的文法学校——出身的青年品格都很高尚,通常比那些二流的公立学校要优秀。具备文法学校传统的家庭——世世代代就读于同一所学校——都有一种乡居武士的恒久性格,这是只有一些优秀的公立学校才比得上的。

格兰特的看法是,提司铎这个年轻人根本谈不上乡居武士的恒久性格,但他忍着不去和对方争论,只是要屈姆利先生放心,据他所知,提司铎到现在为止还不至于有什么麻烦。

屈姆利先生听了很高兴。他已经渐渐衰老,而他对时下年轻一代的信心经常受到打击。也许每一代都会认为成长中的下一代缺乏行为和精神上应有的价值标准,但在他看来……啊,反正,他老了,年轻人的悲剧加诸他心里的沉重感更甚于从前。

这个星期一早晨对他来说是个黑暗的早晨,全然黑暗的早晨,因为想到所有的和克莉丝汀。克雷有关的光明灿烂,都在此刻化为尘土。可能要经过好几年,甚至好几代(屈姆利先生的思维模式是以代为单位的:这是经营一家有一百五十年历史老店的结果),像她这样的明星才会重现人间。她有与众不同的特质,探长不这么认为吗?很惊人的特质。据说她的家世不好,但她一定有很好的教养。像克莉丝汀。克雷这种人不可能是从石头里进出来的,就是不可能。上帝一定有他的用意。

他自认不是所谓的影迷,但他从未错过克雷小姐的任何一部电影,自从他的侄女带他去看了她第一部剧情片之后。当时他完全忘了他是在电影院里。他喜悦地浑然忘我。如果这种新发明的媒体能够生产出如此具有张力和内涵的东西,人们确实毋需再惋惜失去了伯恩哈特和杜丝。

格兰特走出店门回到街上,惊异着克莉丝汀。克雷的才华居然如此广受推崇。

看来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都在高德斯墓园的那幢建筑物里。对一个从诺丁汉出身的花边女工来说,那里真是奇怪的归宿。对一位世界级的偶像来说,也不寻常。“他们把他放在焚化炉里,好像他是——”

噢,不,他不该想到这些。太可恶了。为什么可恶?他不知道。大概是因为那里是偏僻郊区吧,他想。其实也有道理。

也许比较不令人难过。但是像克雷这种曾以万丈光芒划过世间的人物,理应享有一座百尺高的火葬台。一种壮观的东西。一场维京人式的葬礼。而不是郊区的焚化炉。噢,我的天,如果不是多愁善感的话,就是他变得软弱了。他发动车子,开进车流之中。

关于参加克雷的丧礼,昨天他改变了主意。提司铎证词的部分在正常的查证中,他不认为有什么必要去参加一个他本来就可以避免的哀戚场面。但直到现在他才明白,他有多庆幸不用参加这场丧礼,但是(身为格兰特)随即又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应该去。是否因为他的潜意识希望能置身事外,所以影响了他的决定。他的结论是并非如此。他目前没有必要去研究克莉丝汀一些不知名朋友的心理状态。在玛塔家他已经见识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但从中获益并不多。那帮人固执地不肯松口。

当时吉米又开始高谈阔论,希望他们会随着笛声起舞。但玛塔坚拒继续谈论克莉丝汀的事,即使他们多次回到这个话题,却无法持续下去,连吉米的如簧之舌也起不了作用。三句话不离本行的莉蒂雅看了大家的掌纹,当命盘不在手边的时候,手相一直是她的辅助工具(她对格兰特的个性做了堪称锐利的解读,而且警告他在不久的将来会做出一项错误的决定,“这种说法对谁都不太会出差错”,这是他当时的反应),直到半夜一点钟,女主人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他们像赶羊似地赶到大门口去。格兰特多逗留了一阵,说也奇怪,并不是因为他有话要问她(从当晚的对话他已经得到他要的答案了),反倒是她有一堆问题急着要问他。苏格兰场是否加入侦办克莉丝汀命案?出了什么问题?他们发现什么了?可疑的地方在哪里?格兰特说,是的,他们是加入了调查(这部分已毋需再隐瞒),不过到目前仅止于怀疑阶段。

她秀气地啜泣一阵,没有太弄糊了她脸上的睫毛膏,并简短地诉说她如何欣赏克莉丝汀身为艺人和女性的风范。“非常了不起的人。一定要有非凡的特质才能克服她先天上的缺点。”她一一道出那些缺点。

之后,格兰特告辞,走进温暖的夜色之中,为人性叹了一口气——然后为这口气耸了耸肩。

但即使是人性,偶尔也还有一些平光面。格兰特慢慢走近街边,突然间站住,他棕色的脸上浮现出喜悦和欢迎之意。

“早安!”他对一个灰色的小身影呼叫道。

“嗨,早安,格兰特先生。”爱瑞卡说道,穿越人行道向他走过来。她给了他一个简单的浅笑,但似乎很高兴见到他,像男学童般的故作正经也掩饰不了。他注意到她穿的是“进城”的衣服,不过比她在乡下穿的衣服改进不了多少。很干净,那是当然,但是似乎很少穿的样子,而且她身上的那件灰色套装,尽管无疑称得上“好”,却显得邋里邋遢。她头上的帽子是搭配衣服的,但配起来同样也是邋里邋遢。

“我不知道你会待在城里。”

“我不会。我是来做齿桥的。”

“齿桥?”

“但是他们好像没有现成的,事先先量个半天,我改天还得再来。他今天做的只是把一大堆黏土放在我嘴里而已。”

“噢,看牙医。我明白了。我以为只有老女人才需要做齿桥。”

“他上次放在我嘴里的蠢东西黏不牢。我总要在太妃糖里面把它一块一块捡出来。去年冬天‘飞翔’在一个立柱跳栏边摔倒,害我掉了好几颗臼齿。整张脸肿得像一棵芜菁一样。所以要做齿桥,牙医是这么说的。”

“名不符实吧,叫做飞翔。”

“某一方面来说是这样。不过其他方面可就说不准了。他们捉到它的时候,它几乎已经跑到肯特郡的另一头了。”

“你打算上哪去?哪里都行,我可以送你一程吗?”

“我猜你不会愿意带我去参观苏格兰场吧?”

“我愿意,非常愿意。只不过二十分钟后我在坦普尔那里和一位律师有约。”

“哦。这样的话,也许你可以在卡斯伯街放我下车。保姆有一件差事要我做。”

是了,当她钻进车里来坐在他旁边的时候,他想道一定是保姆。没有母亲会选这种衣服。一定是从裁缝师那边直接订货,就像学校的制服一样。“一件灰色的法兰绒套装,配一顶帽子。”尽管她十分独立,意志也很坚定,他还是感觉到她有些落寞。

“太好了,”她说道:“虽然不很高,我还是讨厌穿着它走路。”

“什么不很高?”

“我的鞋。”她举起一只脚,给他看那只非常朴素的半高跟女鞋。“保姆认为要进城,穿这双鞋是最适合的,可是我觉得很恐怖,走不稳。”

“过一段时间就会习惯的,人必须顺从种族的禁忌。”

“为什么?”

“因为特立独行比戴着顺从的徽章更悲惨。”

“哦,我不常到城里来。你大概没有时间和我去吃一客冰淇淋吧?”

“恐怕没有。留待下次我再去西欧佛的时候,好吗?”

“对了,你还会回来。我忘了。我昨天看见你的受害者了。”她闲话家常地加上一句。

“我的受害者?”

“对,昏倒的那一个。”

“你看见他了!在哪里?”

“爸爸带我到‘海洋’去参加一场午宴。”

“你爸爸不是很讨厌那里吗?”

“是没错。他说他一辈子没看过这么多恶心的熏鲱鱼。我觉得熏腓鱼味道重了些,但是还不算太坏。甜瓜非常可口。”

“你父亲告诉你提司铎在那边当班吗?”

“不,是队长说的。他看起来不很专业。我是说提司铎先生,不是队长。太友善,太关心了。专业的侍者绝不会看起来太关心,不会真的关心。而且他送上来的冰淇淋忘了放汤匙。不过我想那天你一定是把他欺负得够惨的。”

“我欺负他!”格兰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表示他希望爱瑞卡不要为了这个俊美的年轻人的困境而昏了头。

“噢,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他的鼻子太长了,更何况,我爱的是托贾尔。”

“谁是托贾尔?”

“当然是那个驯兽师。”她用怀疑的眼神转头看他。

“你真的没昕过托贾尔这个人?”

格兰特表示恐怕正是如此。

“你圣诞节的时候都不去奥林匹亚的吗?你应该去的!我会吩咐米尔斯先生保留座位给你。”

“谢谢你。你喜欢这个托贾尔多久了?”

“四年。我是很专情的。”

她一定是,格兰特表示同意。

“在‘东方’的办公室前面让我下车,好吗?”她说道,语调和她宣称自己专情的时候一模一样。于是格兰特让她在有黄色烟囱的邮轮旁下车。

“坐船旅行吗?”他问道。

“噢,不。我要在这些办公室走一圈,帮保姆收集小册子。她喜欢这类东西。

她不曾去过英国以外的地方,因为她怕海,

不过她喜欢安稳地坐着神游。今年春天我在摄政街帮她拿过一些很棒的奥地利山景。她也对德国的许多温泉疗养地了如指掌。再见了,谢谢你的便车。你再到西欧佛来时会怎么通知我?我们好去吃冰。““我会托你父亲带口信给你。这样可以吗?”

“可以。再见。”她走进办公室里面。

格兰特继续上路,去会见克莉丝汀。克雷的律师和丈夫,心情好了些。

第一时间更新《一先令蜡烛》最新章节。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