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是一位勤勉好学的人,他通过自学,领得了律师营业执照。他在法庭诉讼中的能言善辩、机智灵活,赢得了人们普遍的赞誉。有一次,他竟一言不发而击破了原告律师,在诉讼中获胜。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滔滔不绝,把一两个简单的论据反反复复地讲了两个小时,法官和听众都显得十分不耐烦,一片议论声。有的人竟打起瞌睡来。最后,原告律师终于说完了,林肯作为被告律师登上讲台,但他却一言不发。台下一片肃静,人们都感到很奇怪。

过了一会儿,林肯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水杯喝口水,再把水放下,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脱外衣又喝水。如此重复了五六次,法官和听众被林肯的哑剧逗得哈哈大笑,而林肯却始终未发一言,在笑声中走下讲台,他的对手最终被“笑”输了。

沉默不语是一种武器。在说服中,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你对他所说的东西感到厌烦,最好是坐在那里,一言不发。

英国作家赖白斯在一次演讲中,突然停顿,取出了表,站在讲台上一声不响地看着观众,时间长达72秒之久。正当听众迷惑不解之时,他说:“诸位刚才所感觉到的、局促不安的72秒长的时间,就是普通工人垒一块砖所用的时间。”

赖白斯以默语(即话语中短暂的间隙,又称停顿)的方式来表现演讲内容,实属高超,这是吸引听众注意力的一种方法。

说服中默语所表达的意义是丰富多彩的。它既可以是无言的赞许,也可以是无声的抗议;既可以是欣然默认,也可以是保留己见;既可以是威严的震慑,也可以是心虚的流露;既可以是毫无主见、附和众议的表示,也可以是决心坚定、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标志。

沉默,会使人感到不自在,会给对方造成一种僵持的感觉,使其觉得非得回答你的问题或提出新建议的方式来打破僵局不可。要注意的是,你提出问题并沉默后,不要继续提出其他问题或发表评论,以防把对方从僵持中解脱出来。否则,你的这一计策就无法奏效。

沉默是金,有时沉默不语能够出奇制胜,如果滔滔不绝,反而有理说不清。不同的沉默方式有不同的作用,运用时必须恰到好处。

沉默常常比论理更有说服力。我们说服人时,最头痛的是对方什么也不说。反过来,如果劝者什么也不说,对方的错误意见就找不到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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